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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的嫌疑已被查清,拘留令申请被驳回 

郑氏的嫌疑已被查清,拘留令申请被驳回 

Posted September. 22, 200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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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总统御前秘书长郑允在的拘留申请被驳回,检察院的抗议是有关“法院令章工作的标准和平衡性”。

21日,釜山支部2次长郑东敏在记者召待会中说过的“不会被拘束。”也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

▽标准和平衡性

检察院比较了因收取金氏贿赂而被申请拘留令的6级税务公务员许某(拘留,起诉)和前釜山地方国税厅长郑祥坤(拘留,起诉),因牵线收财等嫌颖被申请拘留令的郑前秘书长的拘留令处理结果。

检察院以在2005年1月以帮助逃避税务调查为代价收取金某2500万韩元的嫌肄(收取贿赂)申请了许氏的拘留令。金氏承认了这件事,法院发布了许氏的拘留令。

郑前厅长因于2006年8月26日以帮助金氏逃避税务调查为代价收取1亿韩元的嫌疑(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罪-收取贿赂罪)被申请了拘留令。郑前厅长和金氏都承认了罪名。郑前厅长放弃了令章实质审讯,法院根据调查记录发布了拘留令。

但是法院却驳回了郑前秘书长以帮助金氏逃避税务调查为代价收取2000万韩元的嫌疑(牵线收财)的拘留申请。

法院判断郑前秘书长的牵线收财嫌疑虽然已经查清,但是因为有关人的口供改变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不用担心证据会被湮灭的可能性很小。

法院负责人表示:“郑前厅长的嫌疑和郑前秘书长的嫌疑如果在审判中被立证的情况下,因为法定刑有所不同,所以对案件的判断也有所不同。”

但是法院和检察官出身的律师们却坚持:“在总统秘书长收了不正当的钱的事实被查清的情况下,比消灭证据更重要的是起案件。”

▽担心消灭证据起非议

对于法院认为郑前秘书长有可能消灭证据,非议声很大。

检察院在郑前秘书长事件的时候,重要嫌疑人郑前秘书长和金氏以他人名誉联系(互发短信)的事实做为有必要拘留郑前秘书长的理由提交给了法院。

从郑前秘书长以收取金氏贿赂的嫌疑被拘留的8月9日到27日为止,二人选后进行了10次通话。检察院表示之前二人的通话一个月只有一两次。

8月28日本社第一次报导了郑前秘书长的帮助逃避税务调查的嫌疑。8月27日到9月5日金氏主动到检察院提供口供为止,二人的通话增加到20次。

金氏陈述道,在检察院调查期间郑前秘书长给他打电话表示了“我收的钱只有2000万政治赞助金”。检察院把这点包括到拘留郑秘书长的理由中。

但是法院认为:“凭这些理由无法认为日后将会消灭有关此事件的证据。”

检察院一位高层指出:“国民把检察院和法院视为一家。如果在失去令章处理标准一贯性的话,检察院和法院都会被国民所抛弃。”



全芝星 黄长石 verso@donga.com suron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