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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选出224起再审案例

Posted February. 01, 2007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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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获悉,大法院从整理司法部历史的角度出发,在1972年~1987年审理的政局、公安事件判决中,选出224起非法拘留和拷问等具有再审理由的案例。

据悉,1981年的珍岛家族间谍团事件、1983年的被北绑架渔夫间谍事件、1982年的宋氏一家间谍团事件等主要间谍事件和政局事件等大部分也都包括在内。

大法院计划,对已经分类为再审对象的224起案例,在适当时期全面承认错误,并且即时没有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也会尽全力讨回名誉损失。

就是说,如果现在正在进行再审的部分案例通过抗诉以及上报步骤,递交到大法院,届时大法院将变更以前判决,同时向国民承认司法部对这些案例所犯下的错误,并将包含要求宽恕之意地内容写在判决书上。

大法院核心负责人说:“最近,人民革命党重建委员会事件在再审法庭上被宣判为无罪。我们打算如果这起案件上报到大法院,就将司法部对历史整理的见解写在判决书上,但由于检方放弃抗诉,因此没能实现。如果人民革命党事件遗属的损害赔偿要求事起或其他再审事件等上报到大法院,那么我们会出面整理历史。”

这可以解释为,虽然没有正式经过再审步骤,但事实上大法院依靠重新发现在调查过程中的有过非法拘捕或拷问行为或这种可能性很高的事件等证据,已经承认过去判决具有错误的事实。

另外也意味着,在维新政权和五共政权时期引发社会风波的大型间谍事起事实上都是由以前中央情报部或国家安全企划部、国军安保司令部、治安总部对共分部等策划的。

为此,不仅在司法部内部引起人力责任争论,而且事件当事人或人权团体等人责问负责人和损害赔偿要求事起随之而来,在大选当前转变成整个社会理念矛盾的可能性很高。

224起案例中间谍事件最多,达到141起,此次是违反紧急措施事件26起,反国家团体构成事件13起,民族化运动12起,其他32起等。将间谍事件按照类型分类的情况是,有关朝鲜人总联合会事件52起,南派间谍事件33起,被北绑架渔民18起,旅日侨胞16起,其他22起等。

1975年~1978年违反紧急措施事件,而判定有罪的26起事件也包括在再审对象内。

大法院分类的224起再审案例是从2005年9月开始1年多的时间内,分析3400多起政局和公安事件的6500起判决书后,以事件当事人的主张为基础选定的。



趙龍雨 全芝星 woogija@donga.com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