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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允许对违反《反垄断法》者进行监视

Posted July. 19, 200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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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今年3月修改《爱国法》时新设了调查机关可以对价格密谋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人进行监视的条款,这一事实迟迟才得到确认。

因此,以美国作为主要出口市场的国内大企业仅同竞争企业进行接触的行为也有可能视为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成为被调查对象。所以很可能造成在美国当地的活动大大减少等受到不小的打击。

本报对美国政府对外公开的立法资料进行了确认,结果发现,今年3月7日通过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爱国法修改案》第113条将《谢尔曼法》(Sherman Act,反垄断法)规定的通商贸易非法垄断行为归入了《爱国法》监视对象范围内。

据悉,《爱国法修改案》在美国总统布什3月9日签名后开始生效。但是,这件事情不仅在美国,在韩国也很少有人知道。因此,国内大企业并没能制定充分的对策。

如果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或中央情报局(CIA)为情报搜集活动进行监视过程中发现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可以将该修改案灵活利用于调查过程。

同时,美国将反垄断行为的概念规定的非常广泛,价格串谋或投标密谋行为以及特定企业的干部通过电话或Email同竞争企业交换信息平常的信息搜集活动也被视为反垄断行为。

美国日前由纽约州检察机关以价格串谋嫌疑对三星电子等7家半导体企业进行起诉等严厉应对反垄断违反嫌疑。



金正勳 李姃恩 jnghn@donga.com light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