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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厅为何不考虑人权

Posted May. 11, 2006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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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大检察厅宣传官的天安地方检察厅厅长石东炫通过向本报投稿,批评了法院驳回对反对美军基地迁移到京畿道平泽市彭城邑大楸里的示威者的拘留申请。就此,直到10日法院没有做出正式反应。

大法院宣传官边贤哲表示:“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可能都不同。驳回或签发拘捕令是当事法院的看法,因此认为,提出不同的意见是不合理的做法。”

但在一线工作的法官们纷纷提出了抗议。法官们说:“不可理解检察厅对法官按照法律和良心,做出的决定,进行恣意解释。”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一位部长级法官反问称:“从调查机关的立场来看,大楸里事件并不是一起小案,但法院也总不能与检察厅在同一个立场上做出判断吧?”该法官说:“不能总固守过去的做法,即对公安事件,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进行拘留再说的做法。如果对驳回拘捕令有不满,对拘捕申请,进行补充后,重新申请拘捕令是正确的做法。”

该法官表示:“检察厅似乎到现在还陷入一种错觉,即对是否签发拘捕令,具有决定权。如果所有国家机关从同一个角度看问题,个人的人权则从哪里得到保障呢?”

地方高等法院的一位法官表示:“尽管对法院要求拿出做出量刑判断所需要的犯罪事实,检察厅方面说不合理,但剥夺人身自由的问题就得这么慎重决定。”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位资深法官表示:“法院不同于检察厅,除了考虑事件对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外,还需要考虑对个人的人权保护。”

该法官指出:“对嫌疑的最终判断是在宣判时进行。由于觉得不拘留,就太便宜嫌疑犯,而无条件进行拘留是不正确的做法。”

该法官说:“对于不是毁灭证据或潜逃,而是把示威前科作为签发拘捕令的事由,通常提出问题,但在签发拘捕令时,还考虑职业或居住地、年龄等。我不认为年轻大学生和普通市民有潜逃或毁灭证据的可能。”换言之,由于暴力行为是暂时的,并且是集体性的,因此相关示威者之间对口共或毁灭证据的可能性不存在。

另外一位资深法官表示:“尽管石东炫厅长说可以通过确定拘留审判的制度,补救拘留调查的问题,但这是没正确理解该制度的宗旨的表现。”首尔地方法院的一位法官表示:“尽管检察厅抗议说,签发拘捕令难道还需要证明能宣布有罪程度的犯罪事实,但检察厅应无条件拘留普通市民或大学生的看法也是个问题。”

据了解,石东炫10日通过向本报投稿说:“以市民运动的名义,对涉及国家安保和威信的事业,进行非法暴力抗衡,是否为具有保护价值的思想自由,对这一问题,所有国民的想法和价值观不可能就一致。”



鄭孝珍 wiseweb@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