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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原地方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白领犯罪量刑标准

昌原地方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白领犯罪量刑标准

Posted February. 28, 2006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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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白领被告人收受1000万韩元贿赂,该被告人将受到什么处罚?”

没有正确答案。但如果该被告人在昌原地方法院接受审判,将被判2年左右的徒刑。如果运气好,也可以受到缓期执行的判决。但推迟宣判想都不要想。

昌原地方法院(法院院长金钟大)27日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制定了对公务员、经济家等白领犯罪加强处罚的“量刑标准”,并正式实施。

因此,今后以初犯、对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者反省错误为由,对白领犯罪宣判缓期执行和推迟宣判等做出无关痛痒的处罚的事例将减少。

特别是,在大法院院长李容勋和法务部长官千正培对无关痛痒的处罚提出批评的情况下制定的量刑标准将对其它法院也产生影响。李容勋强烈批评了对斗山集团秘密资金事件做出的缓期执行判决。千正培也指出:“对白领犯罪过于宽大。”

昌原法院在当天上午举行由金钟大亲自主持的会议,通过了刑事工作改善组(组长文炯培,部长审判员)拟定的“白领犯罪量刑标准”。这项标准将立即生效。当天的会议有本院和支院所属的70多名审判员全部出席,会议持续了2个小时。

制定量刑标准的目的是,对白领犯罪不再做出推迟宣判和缓期执行的判决,而是直接判决徒刑。以此根除“无关痛痒的处罚”。对同样的犯罪保持同样的处罚尺度。

这项标准规定,对受贿罪、业务上的贪污渎职罪、渎职受贿罪等可以用金额辨别罪行轻重的犯罪,以金额为标准规定最低处罚尺度。并明示了反映加刑、减刑原因的条件。

但如果是行贿罪,对具有强大的游说能力的团体和法人等比受贿人处于更高的地位和抓住公务员的弱点,进行贿赂的被告人,将判处徒刑。

如果被告人违反关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给竞争公司和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即使是初犯,也将判处徒刑和罚款。

金钟大说:“对白领的稳定主义判决是导致国民不信任司法的主要原因。量刑标准是为进行国民认可的妥当判决的一次尝试。”



姜正勳 全芝星 manman@donga.com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