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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忽视信用卡签名现象严重

Posted September. 30, 200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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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加盟店忽视签名确认

使用信用卡是根据会员、信用卡公司、加盟店3者间的合约达成的经济行为。而守护该合约的手段就是会员的签名。

据信贷金融协会的统计,国内信用卡使用者月均刷卡次数约为2.2亿次。相当于是6500多万名(2005年6月)信用卡会员人均一个月平均使用3.4次。

但是签名文化却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水平。因为在使用信用卡时最基本性的签名和对此的确认工作被轻忽对待。

本报在国内一家信用卡公司的帮助下,访问100个信用卡公司加盟店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一定会对信用卡背面的签名和销售发票上的签名是否一致进行确认的加盟店只有20%。而完全不进行确认的加盟店占27%。

另外,本报采访团在其他的30个加盟店直接用信用卡结账的结果,发现没有一个店的职员去确认签名。甚至即使签上别人的名字,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信用卡拥有者也是同样,“偶尔签别的名字或每次都签别的名字”的回答有28%。

○ 如果不签名就不能得到补偿

一名珠宝商人碰到一个客人用信用卡支付了90万韩元的销售。但是该信用卡是丢失的卡。珠宝商主人表示:“当时确认了签名。”主张应该得到全部结算现金。

据金融监督院的调查结果得出,销售发票上的签名和丢失信用卡的会员的签名完全不同。后来信用卡公司只支付了结算金额的50%。

据信贷专门业金融监督规定,信用卡交易金额如果超过50万韩元,就要确认会员的身份证。珠宝商主人就是因为没有进行对签名和本人的确认程序,而遭受了损失。

在用信用卡结算时签名的销售发票共有3张。会员和信用卡公司、加盟店各留一张。该销售发票具有与商业账簿相同的性质。而信用卡公司根据《商法》要将此保存5年的时间。

信贷金融协会首席研究员李保雨表示:“由于具备了良好的消费者保护系统,因此受害的事例较少,所以签名文化没有被落实。”并称:“无秩序的惯例,是走向信用社会的道路上的一大的绊脚石。”

由于不认真确认签名,信用卡公司一收到信用卡丢失申报,经常是先确认有没有在背面签名。也就是先怀疑再说。

金融监督院纷争调整室首席检察员金正九忠告说:“在办理信用卡之后,要立即在背面签名并复印一份来保管,这是以后即使丢失信用卡也不会遭受损失的方法。”



金善宇 sublim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