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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开始银行要无条件赔偿电子交易损失

从明年开始银行要无条件赔偿电子交易损失

Posted September. 22, 2005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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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开始,如果在利用网络、电话、现金付款机等的电子金融交易中发生事故,导致储户遭受损失,金融公司即使没有过失,也要进行赔偿。

到目前为止,金融公司,对于因黑客侵入等而导致现金流失的情况,都以公司没有错为由,一直拒绝赔偿。

另外,储备现金的预付信用卡使用者在把信用卡余额换成现金方面,也会变得容易。

21日,财政经济部和国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称,包含这些内容的《电子金融交易法》制定案,最近被提交到了财政经济委员会金融法案审查专业员会。

该法案曾在2003年8月在第16大国会上被提出,后来因审议过晚而被自动废弃。

大国家党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长朴钟根表示:“在今年6月已经举行了听证会,再加上朝野党没有意见分歧,因此在此次定期国会上得到通过的可能性很高。”

该法案中规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如果因对ID、密码、预付信用卡等的黑客侵入,伪造而发生金融事故,金融公司即使没有过失也要负责赔偿。

目前金融公司和消费者都是遵循“仅在公司方面存在过失的情况进行赔偿。”的条款。但是在发生金融公司或消费者哪一方都没有过失的金融事故时,消费者很难得到损失补偿。

今年6月,有一个黑客利用黑客侵入软件,获取某银行顾客的账号、ID、密码、保安信用卡之后,取走了5000万韩元时,银行自称没有过失,以此拒绝赔偿。面对舆论的谴责,银行才不得不改变了当初的立场,为其补偿损失额,但是还没有建立通过法律来保护受害者的机制。

如果《电子金融交易法》得以通过,在银行或消费者哪一方都没有过失的情况,银行必须将损失额和利息支付给顾客。

但是,如果顾客故意泄露密码等或没有保管资金转账用保安信用卡等存在重大的过失,那么顾客就要负责损失额的一部分或是全部。银行根据将在明年年初被制定的总统令,需要制定新条款,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另外,法案还规定,使用类似银行销售的“礼卡(Gift Card)”的预付信用卡的顾客如果在使用储备金的80%以上之后要求将余额兑现,银行必须返还。而目前是只给使用90%以上的顾客返还余额。

韩国消费者保护院的首席研究员郑胤善表示:“该法案如果被引进,一直很难在实际证明金融公司的过失的消费者的权益将会得到进一步保障。”



洪守鏞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