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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改革目标是透明公正的调查和审判

[社论]改革目标是透明公正的调查和审判

Posted April. 29, 200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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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司法制度改革促进委员会(简称司改委)讨论中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方向提出了强烈的反对。

我们认为,加强调查和审判的透明性应成为司法改革的首要标准,以此保护国民人权应成为目标。无论是在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和维持上诉,还是在法院进行审判过程中,都不应再出现类似过去密室决定和强行推进的现象。应建立被告人、辩护人、旁听者只承认“透明的合法程序”的“公开、公正的法庭”。

检察机关面临四面楚歌的原因众人皆知。滥用起诉权,调查不透明的疑惑,把招供笔录当作证据,强迫嫌疑人承认罪行的批评、“调查权力”不受干涉的思想意识等长年累积的结果。

检察机关主张,不承认检察机关记录的被告人笔录的证明能力是剥夺调查权的行为。但该主张也有漏洞。因为,这仅限于被告人在法庭否认的事件。如果通过其他的方法,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就被视为证据使用。所以,不能说剥夺了检察机关的权力。司改委中也有检察机关派遣的检察官,但现在才表现出“检乱”式反应没有道理。

在提高透明性的首要课题上,司改委也存在问题。在建国后推进《刑事诉讼法》修正过程中,司改委从没有举行过一次听证会,都是限定时间急忙推进。《刑事诉讼法》不但是刑事诉讼的框架,还事关司法服务接受者国民的人权。在限制查明犯罪真相的“公共利益代言人”——检察机关的职能问题上,司改委也没有充分收集舆论意见。

青瓦台和总统是否介入也不明朗,这更令人怀疑司改委活动的纯粹性。而且在总统向检察机关做出近乎威胁的发言“交出逾越制度的权力”后,推出修正方案也助长了检察机关的反对气势。即使这次修正与政权的利益无关,也势必遭到检察机关的强烈反对。更何况是从政府出台开始就与检察机关不断擦出火花的总统带头表示“要改革检察机关”,其透明性和说服力下降是意料中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