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应由地方自治团体征用企业城市用地

Posted September. 17, 2004 22:04   

한국어

17日,建设交通部长官姜东锡就政府和企业界共同推进的企业城市计划表示,“相应地方自治团体替代企业征用土地的方案现实性较高。”

姜东锡当天参加了由全国经济人联合会直属的国家经营院(IMI)主办的首席执行官早餐会,他在会上表示,“由于地方自治团体和地区有志之士积极欢迎建设企业城市,所以企业和地方自治团体签订协议后正在加以推进。”并做出了上述表示。

姜东锡还表示,“如果企业协商购买50%以上,则可以采取对剩余的50%赋予企业强制征用权的方案。赋予企业100%土地征用权不仅毫无实效性,而且有可能引发居民们的抗议。”

对此,全经联的企业城市专家小组部长刘载俊表示,“已经公布开发计划后,企业通过协商购买居民的土地非常困难,由此还可能使事业拖延下去。由公共机关地方自治团替代企业征用土地才是明智之举。”

姜东锡就企业城市的开发利益表示,“如果向企业无限制地提供开发利益,企业城市的真正意义将会受损。(企业城市)开发利益的大部分将用在针对该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上。”建设交通部计划,为制定有关建设“企业城市”的特别法,于22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企业及地方自治团体的意见后,正式向此次定期国会提交法案。企业城市是以民间企业成为主体的产业设施为中心,同时开发住宅、学校、医院等自足性设施的城市。政府将企业城市分为产业贸易型、知识基础型、旅游观光型等3种类型,并正在非首都地区和非忠清地区推进建设企业城市。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