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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设置指向黄色网站的链接也违法

Posted July. 29, 200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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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判决,即使是在因特网网站上设置指向黄色网站的链接,也同样会受到与故意发布色情内容的行为相同的惩罚。

29日,大法院1部(主审朴在允大法官)表示,在对嫌疑人李某的起诉中,驳回被宣告无罪的原审判决,把案件送回水原地方法院合议部。李某是因涉嫌在自己经营的因特网新闻网站上设置了能够直接指向黄色图片和下载黄色小说的链接而被起诉的。

法庭在判决文中写到,因特网链接是指以操作鼠标的简单方法,可以使使用者直接链接到其它网站内容的功能。在自己的网页上设置指向黄色网站链接的行为,已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介绍其它网站内容的行为,无异于故意发布色情内容。

李某虽然被起诉为,在1998年的5~6月期间经营网站中,制造了能够下载其它网站各种黄色图片的链接器的嫌疑犯(违反电器通讯基本法),但是在1、2审中都被宣告无罪,理由是对链接器的设置不能等同于发布色情符号。

但是,这次大法院的判决引起了对因特网的属性的争论。因为大部分的因特网网站是为了便于使用者使用才设置链接器,但是对于网页上突然出现的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没有直接管理或制裁的权利。

因特网业界人士提意见说:“依照大法院的判决,如果当初设置上传健康内容的链接器指向的网站,突然出现不健康的内容的情况下,也要由原来网站的管理者对此负责。链接是因特网网络的核心,与其制裁,不如把对是否应链接的问题留给使用者判断和处理。”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