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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人权

Posted December. 16, 200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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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韩国的人权状况从整体上来看有所进展,但仍有差距,人权运动也正从以‘政治权力’为中心转变为围绕着‘生活质量’的运动”。

16日,大韩律师协会(会长:郑在宪律师)通过‘2001年人权报告书’对于我国目前的人权状况做出了如上诊断。

大韩律师协会在‘人权报告书’上称,虽然我国在去年4月份将人权报告书第二次提供给了联合国,但却得到了“与95年4月份的第一次报告书相比,除了将最低工资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工作场所以外,几乎没有什么项目有所改善”的评价。

审查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力有关的国际章程(人权A章程)的联合国人权A章程委员会评价“6年来韩国政府为了改善人权而做的努力是令人失望的”。

律师协会通过报告书指出 △政府在企业结构重组问题上的投入过多△ 迅猛发展的南北关系与相互矛盾的国家保安法 △ 对于政治家所进行的调查与判决上的平衡性问题 △对于教导所内的收容者疑惑命案可能性及医疗环境 △ 没有结论的残疾人人权及废除死刑法案等需要改善。

律师协会通过报告书还评价说 △ 国家人权委员会及妇女部的设立 △ 自92年加入难民合约以后去年2月份首次承认埃塞俄比亚难民 △ 拒绝服兵役问题的舆论化 △ 通过真相查明委员会查明一部分人权侵犯事件等是为了改善人权所进行的值得肯定的事例。对此,法务部表示“联合国的审议因其性质的关系,只能将焦点放在批评式的意见上”,并表示“对于建设性的批评,我们将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为改善人权而尽最大的努力”。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