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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论《互不侵犯条约》

Posted November. 04, 200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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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韩主张与美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10月初美国的北韩特使詹姆斯·凯利访问平壤时,对于美国提出的“无条件放弃韩自己公开的秘密开发核武器的计划”的要求,北韩通过10·25外务省谈话,以“如果美国先确实履行互不侵犯,那么我们也有意解除对于美国安全保障方面的担心”来回应。北韩究竟是希望真正解决核问题还是想能坚持多久就坚持多久?其意图还有待于观察。

▽ 《互不侵犯条约》是国家之间承诺相互不以武力攻击的条约。如果说《军事同盟》或《相互援助条约》是为了预防与第三国的战争可能性而采取的军事措施,那么,《互不侵犯条约》则可以说是为排除相互间的战争可能性而采取的一种政治军事上建立信赖的措施。《互不侵犯条约》经常成为条约当事国为政治、军事方面图便利的手段,而且通常是违反了这一条约也没有有效的制裁手段,因此从过去的历史上来看,互不侵犯条约经常被其中的一方所破坏。譬如,规定将所有的战争不法化并放弃战争的宣言《巴黎条约》(1928年),德国 – 波兰《互不侵犯条约》(1934年),德国 – 苏联《互不侵犯条约》(1939年),日本 – 苏联《互不侵犯条约》(1941年)等全部被撕毁,引发了当事国之间的战争。

▽ 南北韩也在1992年通过‘有关南北之间的和解与互不侵犯及交流合作的协议书’,承诺不向对方使用武力,和平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并将至今为止双方所管辖的地区作为互不侵犯的地区。但北韩在承诺互不侵犯以后,不断在海上、水中侵犯,而非法侵犯我国的北方界限(NLL)更是家常便饭。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履行互不侵犯的约定。1999年的延平海战或今年6月份的西海交战事件就是证明这种事实的代表性的事例。

▽ 但是现在北韩又对美国提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被美国指定为‘恶的轴心’的北韩,对于开发核武器这一致命性的、违反约定的问题视而不见,却要求与美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还毫不犹豫地威胁如果不这样做,“冲突将不可避免”。真想知道北韩如此强求的背景究竟是什么。北韩在要求美国确实履行互不侵犯之前,首先应表现出尊重并遵守10年前南北韩之间的互不侵犯约定与非核化共同宣言,以及8年前北 – 美《日内瓦核协议》等已签订的协议事项,这才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

特约评论员 前国防部次官 朴庸玉 yongokp@hanmai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