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實施分級表決權,應成為“第二撥風險企業熱潮”的導火索

實施分級表決權,應成為“第二撥風險企業熱潮”的導火索

Posted September. 06, 2019 07:32   

Updated September. 06, 2019 07:32

한국어

  韓國政府決定,僅對非上市風險企業推行分級表決權制度。政府4日在經濟副總理洪楠基主持的經濟活力對策會議上表示,將於本月內制定在股東同意等嚴格的條件下允許發行分級表決權股票的方案。分級表決權是指,賦予創業者或大股東等特定股份每壹股多個表決權,以便他們保護經營權。

 壹直以來,風險投資企業即使想得到大規模投資,也害怕經營權被稀釋,因此要求實施分級表決權。有了分級表決權,創業者即使接受外部投資,也能夠保持穩定的支配權,因此,可以有長遠規劃,使企業發展壯大。谷歌、阿裏巴巴、臉書等世界性信息技術企業的大股東每股擁有10個左右的表決權,經合組織成員國中有15個國家正在實施這壹制度。

 韓國的風險企業從2010年的2.4萬家大幅增加到今年9月份的3.7萬家,但在企業價值超過10億美元(約合11000億韓元)的世界370多家獨角獸企業中,韓國只有9家。也就是說,雖然創業很活躍,但成長為大企業的比率很小。因為各種限制規定,很多企業都選擇停留在中小企業或中堅企業水平。

 阿裏巴巴、小米等為了得到分級表決權而在紐約、香港等海外股市上市後,中國政府最近也決定允許革新技術企業獲得分級表決權。為了使創新企業不被海外搶走,掀起“第二撥風險企業熱潮”,必須改革各種規章制度,使風險企業能夠成長。也有人擔心大股東的專橫等副作用,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完善對策,考慮將分級表決權擴大到上市企業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