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推遲的最低工資執行令,哪裏有“調整速度”,反而是在加速

推遲的最低工資執行令,哪裏有“調整速度”,反而是在加速

Posted December. 25, 2018 07:35   

Updated December. 25, 2018 07:35

한국어

昨天由國務總理李洛淵主持召開的國務會議保留了雇傭部提交的最低工資法執行令修改案的審議,把它留給本月31日今年的最後壹次國務會議。當初雇傭部制定的修訂案中,將工作時間標準從現行的每月174小時改為“法定周休時間”(周日和公休日)和勞資雙方達成協議的“約定周休時間”(周六),最長為243小時。當天國務會議要求雇傭部刪除約定休假時間,制定只保留“法定有薪休假時間”的修正案,重新進行立法預告,重新提交申請。

因為最低工資是每小時計算壹次,所以如果工作時間延長,只有相應地提高工資才能符合最低工資標準。即使刪除約定周休時間,每個月的工作時間也達到209小時,因此最低工資標準將提高20%。現政府執政以來,已經先後兩次上調了30%,因此從明年開始,最低工資將提高50%。如此看來,財界昨天公開表明立場稱“非常失望,甚至有些委屈”,並不完全是無病呻吟。

單單因為最低工資提高30%,就已經出現了雇用慘案、低收入層收入減少、個體戶成批量停業等副作用。對此,文在寅總統在壹周前的17日舉行的擴大經濟長官會議上,暗示了速度調整論。他表示:“提高最低工資等新的經濟政策在考慮經濟、社會接受度和利害關系方的立場後,在國民的共識下推進是很重要的,”“必要時,還要研究彌補措施。”但是,政府現在推進的最低工資法執行令修改案並不是在阻止最低工資上調,而是正好相反,踩下了加速油門。

大法院的判例壹貫只把實際工作時間視為工作時間。雇傭部希望,與其按照慣例行事,還不如通過修改執行令,法院今後能改變判決結果。改變最低工資的計算中所包括的工作時間的標準並強制推行,與最低工資的計入範圍壹樣重要。就像由國會決定計入範圍以免引發爭論壹樣,應該由國會來決定工作時間標準,使雇傭部不能違反司法部的判例,隨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