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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負責人自動更換,十分令人擔心會損害經營穩定性和獨立性

公共機構負責人自動更換,十分令人擔心會損害經營穩定性和獨立性

Posted September. 24, 2019 08:01   

Updated September. 24, 2019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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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民主黨正在推進總統任期結束時同時結束129個公共機構負責人任期的所謂“公共機關自動換血法”。國會企劃財政委員會的執政黨幹事金正友委員等18名民主黨議員,提交了以上述內容為主的《公共機構運營相關法》修正案。其中包括的內容還有,總統任命的67個公共機構負責人無需經過有外部專家參與的高管推薦委員會,只需長官提請,總統就可以直接任命。

 目前的《公共機構法》保障了公共機構負責人的3年任期,但是在歷屆政權,按照慣例壹旦政權更叠,公共機構負責人也會換人,這種事實上的“政黨分肥制(獵官制)”,每次都會引發摩擦。每次政權出臺初期,想要任命新人的政府和即將結束任期的機構負責人之間就反復出現矛盾。民主黨的修改案的宗旨是消除這種摩擦。

 但是電力公社、鐵道公社、道路公社、住宅公司等大部分公共機構都是提供與國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或服務的企業,相比共享統治哲學,更多的是要求經營專業性和政治獨立性。如果每次政權交替時更換剛剛開始任期不久的機構負責人,就會破壞公共機構經營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更何況,歷屆政府都是在體現統治哲學的名義下,將缺乏專業性和資格的人“空降”派遣到公共機構,破壞公共機構的經營。民主黨和文在寅政府此前也指責破壞公機構獨立性的事情是“積弊”,但真正掌權後,卻將大選陣營、意氣相投主義、共同民主黨出身的人士大舉下放安插到公共機構。

 很多情況下,“空降”的機構負責人們並不是為提高機構的生產效率做出貢獻,反而經常與工會勾結,鞏固“只屬於他們的鐵飯碗”或引起政界的民怨,破壞組織。現在,為了避免反復出現任命不合格人士為“空降”人事的情況,應該從透明、公正地改善機構負責人和常任監事等高層人事選拔過程開始。如果要維持和發展擔當韓國經濟與社會重要軸心的公共機構,就要保障政治上的獨立性和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