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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並殺害10多歲女兒”的繼母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鄭仁法》首次適用的判例

“虐待並殺害10多歲女兒”的繼母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鄭仁法》首次適用的判例

Posted January. 14, 2022 07:59   

Updated January. 14, 2022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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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毆打10多歲繼女致死的繼母判處重刑。這是去年3月制定的《鄭仁法》(修訂後的《兒童虐待犯罪處罰特例法》中的虐待和殺害兒童罪)首次適用的判例。

 昌原地方法院晉州分院第一刑事部(審判長鄭成浩部長法官)13日對涉嫌違反《虐待兒童處罰法》和殺害兒童等被拘留起訴的A某(41歲)判處有期徒刑30年。A某適用的兒童虐待殺人罪規定,犯人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比現有的虐待兒童致死罪(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罰更重。

 去年6月22日,A某在慶南南海郡家中毆打繼女B某(當時13歲)約2個小時,導致其死亡。施暴的理由是,當時正和經曆不和的丈夫進行離婚程序,但無法聯系到決定討論子女養育問題的丈夫。A某在2020年8月至去年6月期間經常虐待B某的事實也被曝光。

 審判庭表示量刑理由稱,“監護人從身體和精神上對微弱的兒童施加暴行等虐待行爲是重大犯罪”,“想到年紀輕輕就得不到關愛、在痛苦中死亡的受害者,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當天來到晉州分院的大韓兒童虐待防止協會會員們在宣判後反駁稱“量刑過輕”。


晉州=崔昌桓記者 oldbay7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