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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產業部監查核電站的爭議,應向檢察機關告發並嚴肅處理

妨礙產業部監查核電站的爭議,應向檢察機關告發並嚴肅處理

Posted October. 17, 2020 07:56   

Updated October. 17, 202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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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查院院長崔在亨前天在國會國政監查中,就監查院推遲發布旨在追究提前關閉月城核電站1號機組是否妥當的監查結果壹事表示:“監查遭到強烈抵抗。”崔院長說:“產業通商資源部相關人士刪除了所有相關資料,修復工作需要時間,聽取陳述的過程也相當困難”,“(被監查者)沒有按照事實進行說明,如果隱瞞事實或進行虛假陳述,就要反復追問。”作為憲法機關的首長,他表明了從去年10月開始的此次監查將近1年還沒有結束的原因,是因為產業部公務員們的抵抗。

與核電站提前關閉的妥當性無關,產業部公務員有組織地妨礙監查院監查是對憲法的挑戰,也是重大的違法行為。現行《監查院法》規定,拒絕監查或不按照提交資料的要求的人、妨礙監查的人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對於拒絕監查或懶於提交資料的公務員,可以要求懲戒。在監查過程中,產業部方面的妨礙有多麽嚴重,以至於監查院院長大發感嘆說“監查抵抗如此嚴重的監查還是第壹次”呢?

從“上命下從”文化體質化的公職社會的現實來看,很難想象產業部實務級公務員們甘願承受法律處罰的危險,自己主動廢棄資料,進行虛假陳述。如果沒有導致公務員不用擔心人身安全的強大外部力量,公務員們就不會有條不紊地反抗。

如果產業部公務員有組織地妨礙此次監查屬實,則有可能被懷疑是政權層面的隱瞞行為。妨礙監查的證據也理應全部包含在結果發表中。根據監查院法,妨礙監查的牽涉者都應受到檢察機關的舉報,並予以嚴肅處理。國會方面也應該讓卷入妨礙監察爭議的相關公務員作為證人出席聽證會,追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