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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民權益委員會還是“政權權益委員會”?

是國民權益委員會還是“政權權益委員會”?

Posted September. 16, 2020 07:29   

Updated September. 16, 2020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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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權益委員會前天表示,檢察機關對法務部長秋美愛的兒子進行調查,與秋部長履行職務沒有具體的職務關聯性。也就是說,作為現任法務部長,秋部長在檢察機關調查兒子相關疑惑時,其職務不會產生任何職務上的影響。作為其根據,國民權益委員會提出,檢察機關沒有就對秋部長兒子的調查沒有向秋部長進行任何報告,秋部長從未對該事件行使過調查指揮權。其邏輯就是,秋部長並沒有直接介入有關兒子的疑惑調查。

 但是,國民權益委員會認為,行使著檢察機關人事權等強大權力的秋部長與檢察機關的調查在職務上毫無關聯,這很難讓人接受。沒有正式接到報告,也沒有啟動過調查指揮權,所以“無關”,這種解釋只是極其形式邏輯上的解釋而已。

 秋部長最近通過壹系列檢察機關人事調整,用與自己親近的人士替換了首爾東部地方檢察廳的調查指揮線,已經在此次調查中行使了不小的影響力。作為調查組來說,也很難放棄對活生生的人事權掌握者做出不利的調查結論之後會不會在人事上遭受損失的想法。

 公務員行動綱領之所以規定因職務上的利害沖突而出現的職務回避或停職制度,正是為了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對於總管政府腐敗防止政策的國民權益委員會來說,通過積極的法令解釋,營造檢察機關調查組不用顧慮擁有人事權的法務部長,不用看眼色行事,能夠隨心所欲地進行調查的氛圍,這才是盡職盡責的做法。

 國民權益委員會去年10月解釋說:“前法務部長曹國的夫人鄭敬心前教授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有可能發生利害沖突,因此也有可能排除其長官職務。”在不到壹年的時間裏,對類似事例的判斷發生了截然相反的變化。在此期間,國民權益委員長換成了共同民主黨再選國會議員出身的前議員全賢姬,這難免讓人產生懷疑。

 國民權益委員會就最早提出秋部長兒子服役特惠疑惑的值班士兵A某提出的公益舉報者保護措施要求表示:“休假特惠疑惑不屬於公益舉報對象行為,因此不能視為公益舉報者。”但是,在遭到輿論批評後,昨天又退壹步說:“將積極研究保護腐敗舉報者和不正當請托舉報者。”國民權益委員會本應當積極保護為了防止權力層腐敗的有勇氣的內部舉報行為,不僅沒有恪盡本分,反而搖擺不定,表現出急於“庇護秋部長”的姿態,甚至被稱為“政權權益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