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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擔心抵觸對朝制裁”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將強行立法

被“擔心抵觸對朝制裁”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將強行立法

Posted August. 28, 2020 07:51   

Updated August. 28, 2020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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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壹部27日預告了允許朝鮮企業在韓國進行營利活動、允許韓國企業在朝鮮設立辦事處等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雖然在推進修訂初期有人指出這有可能與美國主導的對朝制裁相抵觸,但統壹部決定不予修改強行立法。政府雖然暫時擱置了單純接觸時未經申報也能與朝鮮居民見面的簡化對朝接觸程序的方針,但表明了將視情況重新推進的立場。

統壹部當天公布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新設了“經濟合作事業(第18條之3)”條款,具體規定了南北經濟合作的範圍。這為韓國和朝鮮企業在韓國或朝鮮、第三方共同或獨自進行營利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特別是,修正案還為朝鮮企業開辟了可以擁有韓國股票、房地產、著作權等的道路。

但是,這有可能違反禁止與朝鮮進行新合作事業及投資的2017年聯合國安理會第2371號對朝制裁決議。外交部也在討論法律案的過程中提出擔憂,認為有可能被認定是安理會對朝制裁所禁止的合作或存在違反禁止金融交易規定性質等,但統壹部堅持了既定方針。

統壹部表示:“僅憑抽象的法律很難認為違反制裁,現行法律中也有考慮到制裁的規定”,認為不存在問題。統壹部負責官員表示:“在推進韓朝交流合作的過程中,擔心會脫離對朝制裁的國際合作,所以壹直有人提議在修正案中加入‘考慮到對朝制裁’的條款”,“但是制裁是推進韓朝事業時需要具體考慮的因素,不能作為規範韓朝交流合作程序和內容的國內法內容,因此沒有將其包含進去。”

修正案中還包含了可在朝鮮設立與朝鮮進行交易的法人或團體事務所的內容。外交部表示擔憂說,設立在朝辦事處有可能觸犯對朝制裁。統壹部負責官員表示:“在相關部門協商修改《交流合作法》的過程中,(6月開城聯絡辦事處被爆等)韓朝關系局勢並沒有被考慮進去。”

不過,統壹部暫時擱置了在交流合作修正案中反映“單純與朝鮮居民接觸時可以不申報,以韓朝交流合作事業為目的見面時,只要申報無需許可即可”等內容的計劃。自5月份首次公開這壹方針後,接連有人指出,這可能導致對朝警戒網變得松散,對親朝勢力的活動毫無防備。

統壹部負責官員表示:“這反映出朝鮮既是對話與合作的夥伴,又是反國家團體的雙重地位,因此有必要從制度上均衡地考慮這些意見。”他同時還表示:“甘願接受(因缺失簡便化而導致修訂案核心缺失的)批評”,“今後將視韓朝關系進行重新討論。”

政府之所以眼下從當初計劃推進的方案中後退壹步,可能是考慮到李仁榮部長就任後壹個月內,在物物交換等南北合作中因試圖加快速度,導致因事業推進對象被曝為對朝制裁對象而事業被叫停的狀況。前統壹研究院院長全聖勛(音譯)表示:“如果強行推進可能與對朝制裁相關的立法,國內輿論可能會惡化”,“這是綜合反映了朝鮮對於政府的合作邀請完全沒有回應等相關情況的結果。”


權五赫 hyu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