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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直接調查濫用職權……修改施行令,繞過“完全剝奪檢方調查權”法

檢方直接調查濫用職權……修改施行令,繞過“完全剝奪檢方調查權”法

Posted August. 12, 2022 07:46   

Updated August. 12, 2022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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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所謂的“完全剝奪檢方調查權法”實施前壹個月,法務部推進壹個新的方案,把分別被分類為“公職人員犯罪”和“選舉犯罪”的濫用職權和收買行為等重新規定為“腐敗犯罪”,由檢察機關直接進行調查。

 法務部11日表示,包含上述內容的《檢察官展開調查的犯罪範圍相關規定(總統令)》修訂案將於12日至29日進行立法預告。此次修訂案的重點是對將於下月10日實施的《完全剝奪檢方調查權法》中規定的檢察機關的直接調查範圍進行了廣泛的解釋。

 例如,在現有規定中,被分類為公職人員犯罪的濫用職權,根據《防止腐敗及國民權益委員會法》和《聯合國防止腐敗公約》等被分類為腐敗犯罪,將重新分類為腐敗犯罪。法務部還根據《檢察廳法》中規定檢察機關的直接調查範圍為“腐敗、經濟犯罪等總統令規定的重要犯罪”,認為誣告和偽證等妨礙司法秩序的犯罪屬於“重要犯罪”,可以直接進行調查。

 法務部長韓東勛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考慮到立法宗旨,在最低限度的必要範圍內進行了修改,”“這是加強國家重要犯罪應對能力、將事件相關人士的人權侵害最小化的方案。”

 但在野黨反駁稱,此舉意在“使完全剝奪檢方調查權法無效化”。共同民主黨非常對策委員長禹相虎在當天的記者招待會上警告說:“如果法務部想利用總統令作為使國會通過的法律無力化的迂回通道,國會就不能坐視不管。”


張恩智記者、申熙哲記者 jej@donga.com · hcshi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