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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返還了兩年未解鎖的“韓東勛手機”

Posted August. 08, 2022 07:52   

Updated August. 08, 2022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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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機關今年4月對牽涉“新羅健采訪疑惑”的法務部長韓東勛作出無嫌疑處理,並返還了他的Iphone手機。這壹事實遲至現在才被公開。

 據司法界7日透露,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刑事壹部(時任部長檢察官李善赫)在今年4月對韓東勛的強迫未遂嫌疑進行了無嫌疑處理,並對沒收的手機做出了返還決定。調查組當時表示:“在最初(2020年6月)試圖進行取證後的22個月、重啟取證(2021年7月)後的8個月裏,認為以目前的技術力來解鎖的嘗試沒有實效。”據悉,由於檢察機關未能解開密碼,所以未能復制包含通話記錄和短信等的儲存裝置,將手機還給了當事人。

 對檢察機關的無嫌疑處理,告發人“民主媒體市民聯合”表示不服並提出抗訴,但今年6月首爾高等檢察廳駁回抗訴,目前“民主媒體市民聯合”已向大檢察廳再次提出抗訴。

 對此有人指出,還在走再上訴的程序,就返還了被告發人的手機,實際上是不是特惠。根據檢察機關扣押物事務規則第56條,對於作出不起訴處理的起訴、告發事件具有重要證據價值的扣押物,檢察官應在檢察機關抗訴或裁定申請程序結束後采取退還程序。

 相反,檢方解釋說,該條款只是對“具有重要證據價值的扣押物”的解釋和評價不同時,為了得到上級單位的判斷而采取的例外條款,在無嫌疑處理時返還扣押物是通常的程序。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相關人士解釋說:“對於不能進行取證而沒有證據價值的扣押物適用該條款,是不對的。”而且還有人反駁說,如果認為不可能進行手機取證,就應該立即返還,扣押後約時過2年返還已為時已晚。


張恩智記者 je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