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察機關作出“父親和女兒共謀毒死母親”結論的2009年“氰化鉀米酒殺人案”的重審中,法院28日宣判父女二人無罪。父親白某和女兒因涉嫌殺人等被判處無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去年因重審決定才獲釋放,之前已被關押15年。坐冤獄的女兒在被判無罪後說:“我想告訴檢察官和調查官,不能這樣調查。”
白某接近文盲,女兒是難以獨立社會生活的智能“邊緣”人,是需要幫助的社會弱勢羣體。法庭抨擊檢察機關不僅沒有考慮到這一點,還在連拒絕陳述權都沒有告知的情況下,通過誘導審問和強制調查得到了虛假的供詞。白某的律師表示:“父女都否認犯罪,但(調查報告)卻改爲承認;如果否認,還會進行強制追問。”也就是說,檢察機關急於提高業績,放棄了保護人權並遵守合法程序的基本義務。
檢察機關主張白某買來米酒和氰化鉀,但這一主張也漏洞百出。檢察機關起先說白某在某餐廳買的米酒,但是實際上已經掌握了可以證明白某沒有去過這家餐廳的閉路電視畫面,卻沒有提交給法院。被檢察機關指認給了白某氰化鉀的白某朋友在法庭上表示,“沒見過氰化鉀”。到了這一程度,說是超越了強壓的水平,稱之爲捏造案件也不爲過。
歪曲證據製造罪犯是破壞公共權力信譽的重大犯罪。但是此案中濫用職權罪的公訴時效已經過了7年,因此難以對負責的檢察官進行刑事處罰。該檢察官因接受其他案件相關人員招待等理由被免職,已經離開檢察廳,因此也不可能再進行懲戒。通過再審查明真相的“納拉超市強盜三人幫致死案”等負責人也以類似的理由逃脫了責任。爲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應該取消對非法調查的公訴時效,把責任追究到底。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