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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韓日慰安婦協議》不屬於憲法訴願審判對象”

憲法法院:“《韓日慰安婦協議》不屬於憲法訴願審判對象”

Posted December. 28, 2019 07:58   

Updated December. 28, 2019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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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韓國憲法法院裁定,2015年12月韓日政府間簽署的《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不屬於憲法訴願審判對象。這距離2016年3月慰安婦受害老奶奶們提出憲法訴願審判已過去3年零9個月。

憲法法院當天在慰安婦姜日出(音譯)老奶奶等29名受害老人和死者家屬12人主張韓國政府發表的慰安婦協議違憲並提出的憲法訴願事件中,9名審判員一致通過駁回決定。駁回是指對不具備訴訟或請求條件的案件不經審理而結案。

憲法法院表示:“審判對象協議是在外交協商過程中的政治協議。這是為了解決歷史問題和維持韓日兩國合作關系而做出的外交政策判斷,因此對此進行的多種評價屬於政治領域。”由於《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並不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條約”,而是抽象的“政治協議”,因此是否侵害慰安婦受害者老人們的基本權利,其本身並不由憲法法院來決定。

外交部在憲法法院做出這一決定後表示,“尊重憲法法院的決定。政府在日軍慰安婦受害者的名譽、尊嚴恢復和心靈創傷治愈等方面將繼續做出努力。”日本方面在決定出來之前,政府發言人官房長官菅義偉只是說“從日本政府的立場來看,將繼續要求韓國切實履行韓日協議”,在憲法法院做出決定後沒有發表正式立場。


李浩載記者•申娜莉記/東京=樸亨俊 常駐記者 hoho@donga.com · journ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