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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費相差三倍,前官禮遇違反司法正義

Posted December. 03, 2019 07:30   

Updated December. 03, 201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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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律師的受理費,得出了證明前官禮遇的調查結果。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以1200名律師和委托人為對象調查了法律腐敗情況,結果顯示,卸任1年以內的法院院長和檢察長、庭長、檢察官出身的所謂前官律師的受理費是普通律師的3倍左右。法院院長和檢察長出身的受理費每件為1564萬韓元,而司法研修院出身的律師的受理費每件為525萬韓元。

 經歷過前官禮遇的比率也相當高。律師(500名)中22%回答說“10年內經歷過或目睹過前官禮遇”,在選擇前官律師的委托人(351名)中46.4%回答說“前官禮遇得到了實惠”。他們認為,不僅在審判程序上有大大小小的便利,就連主要決定事項也被前官禮遇所左右。

 從2011年的《前官禮遇防止法》規定前官律師自退休之日起壹年內不得承接退休前1年工作機關的事件起,為了杜絕前官禮遇,先後6次修改了律師法,但前官獨占受理費的現象卻不斷加劇。前官禮遇不僅僅是法律市場的不公平競爭,更是動搖公正社會根基的嚴重違規。如果根據聘請前官律師的經濟能力決定審判的勝敗,其貧富差異在刑事案件中會直接關系到身體的拘押,在民事訴訟中會直接關系到財產上的損失。它侵犯了在法律面前公平審判的權利,損害了司法正義。

 法律界人士應該先自我反省,認識到前官禮遇本身源於對司法的不信任。如果人們深信司法公正,那麽與現任法官、檢察官關系親密的前官律師就沒有理由受理案件數量多、受理費高。前官律師的受理費呈現出隨著卸任時間的推移而降低的傾向,這意味著高額的受理費不是律師的實力,而是與現任法官和檢察官的關系,是期待費用。必須杜絕前、現職法官和檢察官通過秘密串通來維護司法既得權的前官禮遇。司法改革應該從這裏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