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可惡全鬥煥的“合法程序”

Posted August. 20, 2013 03:21   

한국어

1979年通過12‧12政變掌握政權的全鬥煥在自己指定的繼承人盧泰愚當選總統後被流放到了百潭寺。這是在1988年寒冷的冬天。全鬥煥夫婦在此觀察輿論動向,生活了2年1個月。1987年6月接受直選制度憲法修改的民主正義黨代表盧泰愚再此獲得了政權,但是對他來說這卻是壹種磨煉。他可能是壹邊對背叛咬牙切齒,壹邊覺得通過這個贖罪。

靠著成爲打倒對象的民主正義黨獲得政權的金泳三(YS)總統也以改正曆史爲由,讓全鬥煥、盧泰愚站在了審判席上。大法院對全鬥煥適用了內亂罪、叛亂罪及魁首嫌疑、受賄罪等,判處了無期徒刑和2000億韓元的繳納金。YS從“解鈴還須系鈴人”的角度出發,在任期的最後壹年接受了金大中總統當選人的建議,釋放了全鬥煥。

而金大中總統(DJ)沒有再追究這兩人。再次懲罰已經得到赦免的前任總統很有可能會被認爲是政治報複。他也可能是考慮到了來自湖南的總統處罰來自嶺南的總統時,民心也可能出現問題。而且爲了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有必要克制政治報複。繼DJ之後的盧武铉總統在任期初接受了DJ政府的知名弱點“對朝送款特別檢查”。他可能是有了“有關前總統的秘密基金,要進行公平對待”的負擔感。

李明博總統好像不想再提“已經過去的曆史”─前任總統。但是樸槿惠總統強烈指責了沒有追究責任的前任總統們的失職。這個好像與不容納財閥的錯誤、嚴懲權力階層過失的樸總統“右派改革”壹脈相承。國會指定了“有關公務員犯罪的沒收特例法(全鬥煥追征法)”、檢察院組建了全鬥煥壹家未繳納征收金特別追收組,正在查看他們壹家的財産。這可以整理混亂的民心,對于青瓦台來說沒有理由拒絕。民間流傳著樸總統是否有很多憤憤不平之處的流言。

不能因爲是前任總統,就掩蓋過失和非法行爲。絲毫不想包庇用槍彈獲得政權、從財閥之處獲得天文數字賄賂的非法行爲。但是現在的“改革”卻來回在政治和司法的模糊領域上。國會爲了征收前任總統的秘密資金,延長了實效,還把親戚的財産包括在了追蹤目錄上。在法案審查過程中,民主黨議員樸範溪指出:“全鬥煥追征法是針對特定人士的‘爲人設法’,是違憲的。”也有意見稱,在過了20年之後制定法律,用此來衡量過去的犯罪行爲是溯及立法。甚至連在野黨議員也提到了違憲,可想而知到了憲法裁判所,爭議會更大。不能因爲厭惡總統及家人的錯誤行爲、國民感情不好,就進行超越憲法的懲戒。樸總統的話固然重要,但是合法程序也非常重要。

全鬥煥也有明暗和功過。12‧12政變和5‧18民主化運動流血鎮壓對他來說是無法擺脫掉的枷鎖。1980年代用3低好景實現的經濟成長成爲了現在韓國繁榮經濟的基礎。他在任期內壹直讓催淚彈彌漫大學校內、讓無數名大學生進教導所,但是直選制度改憲和總統單任制都是全鬥煥的作品。全鬥煥秘密資金問題已經超越了檢察和司法,成了政治領域。與李順子壹起在白潭寺經曆了嚴冷的冬天、與盧泰愚壹起穿著囚衣站在法庭上已經是超越司法權的高度政治行爲。3名前任總統在15年的時間裏實際上“擱置”他也是出自政治判斷。在目前再次適用司法尺度的過程中,要遵守根據憲法和法律的合法程序。不能因爲是可惡的全鬥煥就能成爲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