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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幸福基金,個人回生更好?

Posted April. 08, 2013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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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月22日起即將施行的國民幸福基金債務調整申請出臺之前,一些法律事務所就開始以“個人回生是比國民幸福基金更強大的救濟制度”的口號“爭奪顧客”。也有部分人堅持,幸福基金申請工作開始後,個人回生將很難得到認可,並以此為由開展起“絕版營銷”。

實際上今年一二月份的個人回生申請數達到了16862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23%。相當於每天就有303名國民申請個人回生。

國民幸福基金出臺以後,一些專門從事個人回生·破產申請工作的法律事務所在其網站中比較了國民幸福基金與個人回生制度,並打出了“個人回生更好的”諸多廣告。

一家法律事務所對於不知該選擇國民幸福基金還是個人回生的顧客如是回復道:“國民幸福基金相比個人回生制度在對債務者的實效性方面欠佳”。又有法律事務所表示:“幸福基金在得到50%的減免優惠後,仍然要還剩余的金額。因此對於償還能力底下的長期延滯者來說(想從欠債的水坑中脫身)是根本沒用的。”以此來強調個人回生制度是更好的制度。

金融委員會則表示道,一些法律事務所對於個人回生制度的缺點避而不談,只對個人回生制度的優點進行講解,使債務者又要經歷別的痛苦。金融委相關人員表示,“幸福基金在兩年後即可開始正常的經濟活動,但個人回生制度留有五年的‘管理對象者’記錄,因此對開展經濟活動有更大的約束。選擇幸福基金就是避免個人回生制度所帶來的不足點”。

法律界表示,待幸福基金正式推出後,一些擔心個人回生顧客減少的法律事務所會誘導顧客申請個人回生制度。一般法律事務所在辦理每件個人回生時可以得到“120萬韓元+α”的提成。

金融委相關人士表示:“在辛福基金審核中不合格就無法得到個人回生的言論不實。雖然個人回生的免責率與還債的對象更加廣泛,但是不利的個人信息會留存很久,因此債務者在選擇時要考慮到哪個更為有利而慎重選擇”。

個人回生制度在延滯期間也可以對擔保債務的10億韓元以下,無擔保債務的5億韓元以下給出原始金90%的減免優惠。國民幸福基金則是以本月二月末為基準,給予六個月以上研制者1億韓元以下的債務減免,最好減免率為50%。



申水晶 crysta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