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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最高處以2年徒刑...7月開始廢止向專職人員支付工資的協議”

勞動部“最高處以2年徒刑...7月開始廢止向專職人員支付工資的協議”

Posted February. 05, 201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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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反休假制度(Time off•帶薪休假)的企業負責人,政府今後將處以最高2年以下徒刑或者2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4日,勞動部向各個地方勞動廳下達了包含上述內容的“團體合約指導方針”。

○调查100人以上的企业

勞動部在指導方針公文中指出:“各個地方行政廳應當審查簽訂團體合約的100人以上的所有企業。對於違法事項,應當積極採取糾正措施。”同時,對於不遵守休假制度的行為,因其違反了“勞動聯盟及勞動關係調解法”,應當由擁有司法權的人事主管進行調查。勞動部指出,違反休假制度的行為包括,在今年7月1日以後繼續向勞動工會專職人員發放工資,或者對於超出休假制度的部分也支付工資的行為。4、5月份左右,勞動部下屬機構工作時間減免審議委員會將確定具體的帶薪休假範圍。

根據此次出臺的措施,100人以上的企業需要義務性地向地方勞動廳申告公司與勞動工會簽訂的團體合約。如果企業違反這一條例,將被處以300萬韓元的罰款。

另外,地方勞動廳應當審議團體合約,對於超出帶薪休假範圍的過分的工資支付行為,應當通過勞動委員會的表決,下達糾正命令。如果個別企業的工會與公司不遵守糾正命令,工會與公司雙方都會被處以500萬韓元的罰款。如果在罰款以後繼續違反命令,對於企業負責人,可以處以最高2年以下徒刑或者2000萬以下的罰款。勞動部高層管理人表示:“一直以來,缺乏對於團體合約的指導與監督,因此對於公司和工會間簽訂的不合理的合約也常常一帶而過。通過實施休假制度,會加強對於工會與公司的指導與監督。”

○否決上半年簽訂的專職人員工資支付協議

通過此次出臺的方針,勞動部決定更新上半年(1月-6月)簽訂的協議,否決延長專職人員工資的發放時期的議案。但是,對於勞動界來說,原本應當從7月開始限制發放專職人員的工資,根據之前簽訂的協定,議案在有效期限以內(2年)都具有效力,因此相互間很有可能引起摩擦。實際上,韓國勞動工會總聯盟曾於上個月月底向下屬工會下達“在上半年簽訂保障專職人員工資的團體協議”的命令。全國民主勞動工會總聯盟的下屬機構全國金屬工會也將在本月向公司提出修改團體合約的要求。

勞動部表示:“團體協議還未過有效期限,更新專職人員工資事項或者要求進行特別交涉的行為,很明顯違反了工會與公司間的和平義務。如果工會以修改專職人員工資事項或者拒絕進行交涉為由引起爭議,因為是違法的工會活動,所以也不能免除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李鎮求 sys120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