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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專機發動機“受辱”

Posted November. 14, 200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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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在防衛事業廳與貨運公司間的訴訟過程中,由於負責軍需品的國防部旗下防衛事業廳的工作失誤,需要徹底保安管理的總統專機發動機被丟棄在倉庫的事實被曝光。

擔任專機發動機運輸的貨運公司S社因為專機運送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得不重新將發動機退回美國進行再檢驗,而S社則要求防衛事業廳賠償其過程中發生的1億2000萬韓元費用,並于5月向首爾中央法院申訴,目前正開庭審理此案。

S社向裁判部提出的資料顯示,京畿城南空軍基地管理的總統專機“波音737空軍一號”的一個發動機在美國做完安檢後,抵達仁川國際機場是在2007年7月7日。它在製作社通用電氣公司(GE)的檢察中心,接受6個月的安檢後,通過美國芝加哥國際機場進入國內。

S社表示,該發動機在美國即將運往韓國之前和運送之後的搬運過程中出現了問題。貨運公司曾要求委託人以及收件人即防衛事業廳確認貨物品種、運送方法以及最終目的地,但整整一周都沒有找到防衛事業廳的相關負責人,因此沒有接到明確的運送指示。專機發動機在芝加哥和仁川機場的倉庫存放了2~3天,而發動機抵達國內的第三天,其負責人才突然出現,發動機起初移送到城南空軍基地,其後又臨時運送到了首爾銅雀區大方洞空軍派遣隊。而且下達臨時運送決定的不是防衛事業廳負責人,而是其他軍部負責人。

另外,從仁川機場運往大方洞空軍派遣隊的運送過程中,沒有使用“無震特殊車輛”的事實被曝光後,2007年12月~2008年2月,發動機再次運往美國GE檢查中心並在此接受安檢後,被判定沒有任何問題。

而且,在發動機的運送過程中,沒有使用測定衝擊的“衝擊表”的事實也被曝光。據說,該裝置在一定的震中衝擊下,會由白色變為紅色。防衛事業廳軍需品包裝規定中也表示,必須要有注意標記。

S社表明:“2007年6月30日,從美國貨運公司接到專機發動機裝貨指示後,向防衛事業廳航空業務負責人K某告知了貨物號與合同號”,“而且試圖和K某所說的負責人K中尉以及K中尉所說的城南空軍基地Y某通過郵件、電話取得聯繫,但直到7月5日,也沒有從他們那裡得知真正的負責人。”該公司也表明:“7月6日,Y指示說,先把發動機移送到大方洞,於是我們從美國貨運公司那裡接來了貨物。”

對此,防衛事業廳合同管理本部負責人反駁道:“並不像S社所說的那樣,沒有專門的負責人以及疏忽管理專機發動機”,“只不過有時會在保稅倉庫存放2~3天后移送到部隊,但一直以來專機發動機都是用無震特殊車輛運送,這一點S社沒有履行合同上的責任。”



樸喜梯 min0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