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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禹錫貪汙、買賣卵子被判有罪;詐騙嫌疑被判無罪

黃禹錫貪汙、買賣卵子被判有罪;詐騙嫌疑被判無罪

Posted October. 27, 2009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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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幹細胞論文造假而引起風波的前首爾大學教授,在被起訴後的3年5個月後,在一審判決中被判2年徒刑、緩刑3年。首爾中央法院刑事協議第26部(部長法官 裴基烈)在26日對涉嫌貪汙8億3500萬韓元政府研究費用等、買賣實驗用卵子等的(違反生命倫理及安全相關法律)宣告了有罪判決。但是裁判部認為黃前教授為了從企業等得到贊助金而參與了論文造假,但卻不是故意欺騙,因此對詐騙罪宣告了無罪。

裁判部表示:“黃前教授用借名帳戶和虛假稅金計算書等貪汙的資金不少,目前還沒有償還”,“即使是在科學研究,用錢購買孕婦卵子的行為違反了生命倫理法。” 對黃前教授是否參與了論文造假的問題,裁判部說:“登載了虛假的畸胎瘤(teratoma)照片等,參與了2004年和2005年論文8處的造假”,“黃前教授在確信成功的培養了幹細胞後,因為想實現‘世界首次’的壓力而事前預想了資料並發表了論文。”

用幹細胞“混合培養”假造試驗資料的前米茲美迪醫院研究員金善鍾,被判工作妨礙罪有罪,被宣告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因為貪汙研究費等而被起訴的首爾大學教授李炳千和前首爾大學教授姜成根、漢陽大學銀賢洙教授,被判提交700—30000萬韓元罰金;給黃教授提供卵子的漢拿山婦產科院長張常植被判暫緩監禁。檢方表示會對部分無罪判決提出上訴。



李鍾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