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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週末令狀

Posted June. 09, 2009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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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嫌疑犯都有權儘快接受審判(憲法第27條3行)。檢方的調查需要迅速進行,而且申請逮捕令或起訴與否也需要迅速進行,使嫌疑犯長時間處於非穩定狀態是不行的。令狀申請成功的話,審判官必須迅速審問嫌疑犯,並迅速決定拘留與否才行,這就是在週末和夜間也向全國的地方法院及支院安排簽發令狀負責人的原因。比起平日,週末和夜間更容易犯罪。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從前年開始,安排有經驗的審判官負責簽發週末令狀的原因也在此。

▷清州地方法院永同支院因令狀問題與檢方發生了一些糾葛。據檢方可知,金明韓支院長向審判官命令,百分之百駁回週末不讓審判官們回家的令狀。4月,他與永同地方檢察廳檢察官和永同地區律師們聚餐時說過:“審判官們心軟,也有簽發令狀的時候,我們百分之百駁回週末令狀,因此律師們需要更加用心解決週末案件。”去年,他甚至向永同地方檢察廳廳長也傳達了此內容,真是無可奈何!

▷永同支院的解釋與上述不同。除了支院長以外,此法院還存在兩名單獨審判官,這些人負責簽發令狀。審判官們只能2週一次回家,因此在協助業務的情況下,只是向檢方提問,能不能週末不簽發令狀而已。雖然能理解他們的立場,但是審判官們不能比公事更重視私事。緊急拘捕的情況下,必須在48小時之內決定拘捕與否才行。如果週末審判官們都休息的話,會導致人權受到侵害。

▷大法官申榮哲免罪事件引發內部譴責聲音一發不可收拾,此事件是在司法行政權的警戒線上發生的。但是永同支院不但脫離了司法行政權的範圍,而且還牽涉到審判內容。叫我們如何相信審判官們如此愛惜的獨立審判、司法部獨立、以及“憲法與法律、憑著良心的審判”?

點評員:陸正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