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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費者提供6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 “食藥廳需撤回藥品銷售禁止令”

“向消費者提供6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 “食藥廳需撤回藥品銷售禁止令”

Posted April. 15, 2009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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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日前發生的國內化妝品中含有“石棉污染滑石”一事,消費者與製作行業都提出了訴訟。但是,由於石棉對人體造成的傷害需要數十年才能顯現出來,因此目前還不能確定這些化妝品會對消費者造成多大的傷害。訴訟是否可以成立也成為了一大焦點。

○消費者要求製造商向每戶家庭提供“6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

近期,Naver網站的“石棉嬰兒爽身粉受害者聯盟”論壇,首次聯合46名消費者向首爾中央法院提出了對國家、化妝品製造商以及滑石供應商的損害賠償訴訟。提出訴訟的46人都是由一位母親和一名兒童組成,共有23個家庭參與了訴訟,每戶家庭要求了6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該組織的律師金曉嚴表示:“製造商並沒有告知產品有含石棉的可能性,政府也存在監督管理上的疏忽。考慮到消費者受到的精神損失,我們向法院提出了損害賠償訴訟。石綿爽身粉對人體的危害不會在短時間內體現出來,因此目前只要求了最低限度的賠償金。”

8日,環境運動聯盟也在首爾鍾路區事務所組織10余名被害者召開了第1屆被害者會議。另外,該組織在通過主頁收集被害事例後,向檢察廳告發了爽身粉製造商和滑石供應企業。15日,該組織將在國會小會議廳與許多市民團體一起召開“石綿休克緊急討論會”。環境運動聯合會相關人員稱:“每天都能接到數十件被害事例,我們計畫立即提出集團民事訴訟”。

○製造商要求“撤回藥品銷售禁止令”

製造商也向國家發出了反擊。14日,韓國制藥協會就石綿滑石問題,控訴食品醫藥品安全廳。參與此次訴訟的企業達到了24家。這些企業即將向食品醫藥品安全廳提出撤回“藥品銷售禁止令”的申請。

翰林制藥以食品醫藥品安全廳為物件,向首爾行政法院提出了“撤回藥品出售禁止令”的訴訟。制藥廠稱:“食品醫藥品安全廳發佈的醫藥品已經不可能在市場上流通了”,“ 食品醫藥品安全廳明知這一現狀,但在沒有進行事先通報的情況下,下達了禁止銷售藥品的禁制令,這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制藥商向食品醫藥品安全廳提出了包括商品受損金額和保險金以及對企業形象算還賠償金的共計一兆韓元的賠償。

○“很難證明受害程度”VS“應當進行精神損失賠償”

消費者與製造商之間的爭論點主要有三個:政府與製造商是在何時得知石棉污染狀態的,認知程度有多深;為什麼到現在才採取預防措施;是否給消費者造成身體、精神、財產上的損失等。

提出訴訟的消費者必須提交購買商品的收據和使用產品後患上異位元性皮炎、皮膚病等疾病的診斷證明。由於目前還很難證明化妝品對人體產生的直接危害,因此消費者首先以精神損失為由提出了賠償訴訟。在去年發生的大企業洩露客戶個人資訊案過程中,相關企業向受害者提供了20萬韓元-70萬韓元不等的賠償。

保甯米迪恩株氏會社(Boryung Medience)生產的嬰兒爽身粉中檢測出了石棉成分。該公司的法律辯護人樸校善指出:“石棉滑石直接對消費者造成了傷害時,賠償訴訟才會成立”,“因為目前很難確認國家或者製造企業是否有違法行為,因此很難確認是否對消費者造成了傷害。預計,此次案件會引起諸多爭論。”



李鍾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