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家黨媒體特別委員會(委員長鄭炳鞠),15日確定了“振興英特網服務及使用者保護相關法律制定案”。其內容是禁止各網站修改言論提供的資訊,如違反時應支付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以及利用資訊通信網犯下侮辱罪時,將被判2年以下監禁或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
董正民 ditto@donga.com
大國家黨媒體特別委員會(委員長鄭炳鞠),15日確定了“振興英特網服務及使用者保護相關法律制定案”。其內容是禁止各網站修改言論提供的資訊,如違反時應支付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以及利用資訊通信網犯下侮辱罪時,將被判2年以下監禁或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