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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修改言論報導時,最多懲罰1000萬韓元”

“網站修改言論報導時,最多懲罰1000萬韓元”

Posted December. 16, 2008 03:02   

大國家黨媒體特別委員會(委員長鄭炳鞠),15日確定了“振興英特網服務及使用者保護相關法律制定案”。其內容是禁止各網站修改言論提供的資訊,如違反時應支付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以及利用資訊通信網犯下侮辱罪時,將被判2年以下監禁或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



董正民 ditt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