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成人年齡將改為滿19周歲

Posted October. 08, 2008 09:11   

한국어

我國將全面修改民法規定,如原先的成人年齡標準滿20周歲改為滿19周歲等。

法務部7日宣佈,民法自1958年制定後經過一系列的措施,部分內容已被修改。因此計畫在50年過後的今天進行全面的大幅度的修改。有關修改內容將在2009至2012年為止每年逐步進行。

法務部計畫,首先把成人年齡下調至滿19周歲。由此,滿19周歲的公民可以獨自進行有效的買賣契約等法律行為。

滿19周歲公民可以沒有父母的同意結婚、申請信用卡、參加公民勞務所和建築法等有關各種資格考試。

按現行的民法,滿19周歲的學生購買手機時,父母不同意的時候,手機專賣店就得把錢返還給父母。

140多條法律條項引用了民法相關的條例,如果修改成人年齡標準,那麼其波及效果將會很大。

法務部有關人士說明“我們考慮到2005年投票權標準的選舉法中已下調成人年齡為滿19周歲;而且在青少年保護法中,青少年標準為未滿19周歲”。

法務部還計畫,把有關民法“無能力者制度”的監護人制度只限用於未成年人和申請限定治產、禁治產者的條例範圍,擴大為高齡者、成年殘疾人。並且計畫引進除了法定成年監護人之外,本人可依據契約參加選舉的“任意監護制度”。

法務部對無能力者制度限制無能力者的行為能力,監護人的作用也只限於財產行為一點,將調整為,監護人享有財產上的法律行為的同時享有新設保護條款等,可全班照料被監護人的生活。

除此之外,法務部決定促進明示在民法上非盈利法人的許可主義原則緩和為認可主義的方案。並調整銷毀時效和取得時效的要件和期間等。

法務部有關人士說“房地產登記制度相當完美的情況下,長時間佔有他人所有的房地產後並可取得該房地產一事,需再次討論”。

並且,固定低抵押和根保證可作為擔保的一種使用。但現行的民法中,固定低抵押只保留一份條文,但根保證卻沒有任何的規定,因此決定處理這項問題。

同時法務部計畫,隨著網路廣泛的普及和電子交易普遍化的趨勢,新設原先沒有的電子意願與否和電子交易行為的有關規定。



崔瑀烈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