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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件規定,減員1%的公務員

Posted January. 25, 2008 08:16   

總統交接委員會向各部門傳達,一個部門每50件經濟規定要相應減少該部門1%的公務員。減員後,超過的公務員將會投入到韓半島大運河工程。

此政策意味著,各部門若不取消那些多餘的限制就要排除一些公務員的位置。通過此政策可以改變行政部的惡習。

24日交接委向各部門發送了“政府組織對相關下屬組織改編標準”資料,並表示要在29日前提交改編案。

根據改編方案,各部門經過重複人力減少、功能移交、業務廢除等第一階段後進入經濟制度50件減少1%人員的第二階段“制度比率減員制”。例如特定部門的經濟制度有100件,但經過1階段減員後剩下了500名公務員,那麼就得增加10名(500名×2%)。

交接委估算,第一階段將會減員734名,第二階段將會減員810名。

第二階段的組織改編物件是規定為50件以上的部門。估計建設交通部、財政經濟部、金融監督委員會、產業資源部、公正交易委員會等部門將要大大減少人員。例如根據規定有著692件規定的建設交通部將要減少13%的公務員。

交接委在規定比率減員法中說明:“減少規定負責的人員,就可以自然地顯示出完善效果”。

現在面對第一階段統合的部門中,企劃或總務等部門因重複而將大幅度減少人員。規模大的部門人力是規模小的部門人力的2倍以下時65%;2倍以上~4倍以下時70%;4倍以上時75%的減員比率將適用於小規模部門的人員數。例如統合A、B部門,A部門有10名人員而B部門有30名人員,那麼統合時將較少7名(10名×70%),統合後的部門人員將是33名。

這些政策中被減員的人員,尋找其他職業或其他部門前要投入大運河科學經濟等大型項目、世界博覽會等國際活動、政策課題別項目組工作等。

交接委還把各部門的“法物負責官”變更為“規定改革法務負責官”,並讓他們擔任了規定改革專署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