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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增值稅將按實際交易價收取

Posted May. 12, 200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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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7年開始,出售住宅、土地、商街等所以房地産時都要按照實際交易價格繳納資産增值稅。

因此,資産增值稅負擔將進一步加重。

目前,如果不屬於制定的投機地區或1戶3住宅等特別情況,資産增值稅按照比實際價格低的基本市價(公寓)或公示地價(土地)爲標準繳納。

12日,副總理兼財政經濟部長官韓德洙在記者會上表示:“資産增值稅按照實際交易價格繳納爲內容的所得稅法修訂案將在明年的定期國會提出,並計劃於2007年開始實行。”

韓德洙表示:“但是1戶1住宅等現行的資産增值稅的主幹——非徵稅,繼續維持原有規定是該修訂案制定原則。”

因此,至1983年後20年來資産增值稅納稅標準再次轉變成以實際交易價格爲標準。

目前,資産增值稅非徵稅物件爲△1戶1住宅△出售親自耕種8年以上的農地時△相互交換農地時等。

已按照實際交易價格繳納資産增值稅的情況爲△被指定爲土地投機地區的忠南天安市等41個地區的土地買賣△被指定爲住宅投機地區的首爾江南區等32個地區的住宅買賣△1戶3住宅、6億韓元以上高價住宅、通過僞裝遷入方式買賣房地産等。

僅去年一年,韓國發生的房地産交易達到了150余萬件,並針對其中的87萬件徵收了資産增值稅。同時,被徵稅的28%(24萬件)件交易,是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徵收的資産增值稅。

財經部稅制室長李鍾奎表示:“已經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徵收資産增值稅的地區不在少數。因稅金收入隨著房地産價格及交易量有所變化,因此很難就稅收的增長量進行推算。就是否會下調稅率,我們會經過周密商討後再作決定。”

另一方面,韓德洙表示:“因內需恢復未達到期待水平,所以將把對汽車等14種産品實施的特別消費稅彈性稅率實施期限延長至年末。”

韓國政府從去年3月24日開始截至去年年末,在汽車特別消費稅率上適用了彈性稅率,以此減輕了20%的課稅負擔,但是爲了促進內需恢復,已經將實行期限延長至今年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