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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難道要把企業逼上絕路?

Posted May. 06, 2004 22:26   

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法預告了《公平交易法》修改案。其內容包括,縮小大企業集團系列金融及保險公司議決權,部分放寬出資總額限制制度、重獲賬戶追查權等。其大部分內容有可能助長外國資本敵對性收購合併(M&A)的威脅,使大企業的投資心理進一步萎縮。

上市的10大集團系列公司股份的一半左右掌握在外國人手中。從SK事件中可以看出,外國資本對大企業的敵對性M&A的企圖將會繼續。在這種情況下,將大企業系列金融及保險公司的議決權從30%下調至15%,無疑是宣佈即使國內知名企業的經營權落在外國資本手中也沒關係。

據全國經濟人聯合會透露,在13個集團中有9個在最近3年是因出資總額限制制度沒有新的投資或在計劃階段放棄了投資,其金額達2.2萬億韓元。雖然現實情況如此,但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出資總額限制並不阻礙投資”的桌面公論爲由,拒絕從本質上改善這一制度。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批評大企業比起設備投資更重視了確保系列公司的股份,應該自我反省一下出現這種情況其原因是否在於自己。在投入自己的血汗扶持起來的企業有可能落入他人手中的情況下,誰都會千方百計地確保股份,專心投資尚在其次。另外,到海外更容易搞企業而且效益也好的情況下,能在法律限制多、法外干涉也多如牛毛的國內進行投資的企業少之又少。

如果說,通過活躍投資創造就業機會是真正目的,那麽應該注意不要做出政府親自出面動搖企業經營權的事情。不要把幾個毫無實效的限制放寬政策說成是活躍投資政策,應該首先完全放寬企業實際感到威脅和不便的企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