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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國民企業

Posted November. 18, 2003 23:09   

能夠得到在自己的職務前加上“國民”稱號的人並不多。也許只有像“國民演員安聖基”和“國民歌手趙容弼”這樣的人才能配得到這種稱號。在一覺醒來不斷有新的超人氣明星誕生又隨即消失的當今世界上,這兩個人的人氣數十年不變。喜歡他們的人群也沒有男女老少之分。因爲他們是以特有的執著和不斷的自我完善來報答觀衆和聽衆。面對執著的“專業精神”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並感受到超越匠人的氣度時,人們自然會同意“國民”這一修飾語。

▽ 前天,面臨把現代集團經營權交給金剛高麗化學(KCC)名譽會長鄭相永危機的現代電梯公司總裁玄貞恩開始了大反擊。她要有償增資1000萬股,以此使鄭會長所持有的股份“縮水”。這在兵法裏可以說是“苦肉計”,對於棋手可以說是能夠把死棋盤活的妙計。繼“王子之亂”後叔父的“支援軍”立馬變成“佔領軍”等“兵變”接連發生,可以說比春秋戰國時期各諸候間的爭奪戰還要變幻莫測。如果這是在法律和市場允許的範圍內,他們動用任何手段都沒有什麽問題,但玄總裁卻提出了“國民企業”一說,這不能不令人感到擔憂。

▽ 我們有著痛苦的“國民企業回憶”。“國民企業”的鼻祖是從前的起亞集團。由於股份平均分散在大多數的股東手裏,而並非所有者的專門經營者負責經營,因此起亞被人們稱爲“國民企業”。1997年中期,當起亞的破産危機浮出水面時政府被“國民企業”這一名份所困住,無奈一直拖延處理期,最終迎來了金融危機。最後起亞轉到現代汽車時債權團免去了超過7萬億韓元的債務。金融機關的不良資金用公用資金來填補,這無異於相當一部分由國民來承擔。

▽ 現代集團在2000年5月之後得到了30~40萬億韓元的金融支援。而由於減資和減免債務等,小額股東與金融公司所遭受的損失達到了10萬億韓元以上。就像歌手的本職工作是唱歌、演員的本職工作是表演那樣,企業之本應該是創造利潤才是。企業提供國民經濟所需的財富和就業機會,並創造工作崗位並盡納稅義務,這樣才能算企業盡了應盡的事。而“國民企業”一詞只有在這一基礎上致力於提高國民自豪感時才可賦予的稱號。隨便花去國民“血稅”的企業豈可自詡爲“國民企業”?

評論員 千光岩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