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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鬥律提交遵守法律合約書的背景以及展望

Posted September. 28, 2003 22:58   

隨著德國明斯特大學教授宋鬥律(59歲)27日向國情院以書面方式表示遵守法律的態度的實施傳開,其背景備受關注。

宋教授爲參加2000年和去年的5.18光州民主化運動曾想過要回國,但因國情院提出的提交遵守法律的合約書的要求放棄了回國。

他還在去年10月曾計劃過參加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主辦的國際學術會議,但因公安當局的不允許措施未能回國,因此明確表示過“決定不起草遵守法律合約書”的態度。

當時他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估計所謂的遵守法律合約書是寫有對不遵守法律的過去進行反省的內容,但我從來沒有做過違法的事情,也沒有需要反省的過去。我是絕對不會答應用一張紙來約束我的現在和未來的老一套。”

對態度曾如此堅決的宋教授提交遵守法律文書的背景,國情院和檢察廳內外都在議論宋教授是否有不得不提交“遵守法律合約”的迫不得已的內情。

檢察廳一位有關人士表示“宋教授相信政府變化了的方針,才決定回國,但有可能在現實面前對國情院能否對他‘妥善’處理的問題,失去了信心,情急之下採取了應對‘措施’。”

隨著國情院調查的繼續,宋教授給人留下了一種在後退的印象。雖然調查初期否認了一切有關嫌疑,但經過4次調查後的28日甚至承認了“宋教授以金哲洙的假名訪問過北韓”的事實。

因此,有分析認爲在國情院調查結果證實了相當一部分的嫌疑的情況下,宋教授是爲避免重大的刑事處罰才準備了提前緩和態度的戰略。

同時,從法律界正傳出宋教授和政府、公安當局很可能有私下交易的傳聞,但當事者們都否認這種可能性。

金亨泰律師曾表示:“國情院並沒有先提出提交遵守法律合約的要求”,但對提交遵守法律合約的理由表示:“你們自己去想吧”,留下了想象的空間。

但從結果上看,宋教授還是提交了遵守法律合約書,這將對今後檢察廳的處理過程會産生很大影響。

檢察要廳高層人士表示,“不能以目前提交的遵守法律合約來抵消對過去所犯的錯誤,但該行爲對檢察廳的妥善處理的可能性會産生肯定的影響。”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