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防止再次發生類似“漢城地方檢察廳嫌疑人毆打致死事件”的事故,大檢察廳7日表示,爲了在審問嫌疑人的階段保障辯護人的參與權,並爲了防止證人進行虛假陳述,正在考慮新設“妨礙司法罪”的方案。
檢察廳還在構思證人的強制拘捕制度與將暴力犯罪的現場調查交給警察的方案。
檢察廳將在下周確定如上防止再次發生對嫌疑人施暴的對策,並在新任檢察廳廳長就職後推進修訂《刑事訴訟法》等。
但檢察廳的相關人士說:“就算檢察廳拿出了改善方案,但在立法階段,要收集國民的反應並須得到國會的同意,因此這只能作爲長期課題去推進。”。
如果檢察廳積極引進妨礙司法罪和強制拘捕證人制度等,那麽在調查過程中有可能侵犯證人的人權,因此估計在立法過程中會引起爭議。
大檢察廳公佈,如果只拿出嫌疑人的人權保護對策,那麽將導致調查權變弱,因此,從加強調查權的立場考慮,正在準備拿出證人在調查過程中做過虛假陳述時可對其進行處罰的妨礙司法罪。
目前,證人到法庭做假證時,雖然可處罰其做了僞證,但如果他在調查階段做了虛假陳述,法律上則沒有可對其進行處罰的條款。
大檢察廳爲了決定在審問嫌疑人時允許接見辯護人,以及決定媒體參與的範圍,正收集一線地方檢察廳與支廳的意見進行討論。
法務部從去年便開始推進法律的修正。如果修改,那麽辯護人雖然可以參與審問嫌疑人,但在調查初始階段或在緊急調查的情況下,調查機關可令辯護人退場。
去年,重新調查“李容湖事件”的車正一特別檢察團曾經引進並實行過可強制證人出席的《強制拘捕證人制》。
與此同時,檢察廳還考慮作爲防止調查機關做出殘暴行爲的方案,擴大裁定申請的範圍。裁定申請的程式是,若檢察廳對調查機關的官員予以不起訴的處分,可委託高等法院進行調查。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