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稅金以比勞動者收入更快的速度增長,因此勞動者的負擔越來越重。
雖然以從富有階層徵收更多稅金爲目的,提高了繼承及贈予稅稅率,但是作爲實際徵收基準的徵收標準的過多增長,竟然未涉及到富有階層,致使反而減輕了富有階層對稅金的負擔。
據16日財政經濟部向國會提出的國政監查資料,若把96年的考慮物價後的勞動者的實際收入設爲100,則2001年將是101.9,處於停滯狀態。另一方面,實際負擔的勞動所得稅增加率則增加爲107.1,由此可知勞動所得稅增加率是所得增加率的3.74倍。
如果把96年設爲100作爲基準,勞動者的實際收入從△97年96.4△98年86.1△99年93.2△到2000年降爲95.0,而到了2001年才勉強恢復到外匯危機以前的水平。另一方面,99年實際的勞動所得稅是76.3,2000年是94.7,2001年則猛增到107.1。
如果把96年的實際國內總生産值(GDP)設爲100,則2001年爲122.5,增加率高達22.5%,因此對勞動收入者來說,只是增加了稅金負擔而已。但有分析指出,在克服外匯危機所取得的成果分配上,卻被排除。
另一方面,爲從高額財産擁有者手中徵收稅金,提高了贈予及轉讓稅等名義稅率,以計算出的稅額爲徵收標準的有效稅率反而降低。繼承稅有效稅率由2000年的34.2%降爲2001年的31.3%,同期贈予稅有效稅率則從31.3%降到28.8%。
金光賢 kkh@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