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勞動部透露﹐原先的‘15歲以內’就職許可證發放對象﹐嚴格規定為‘13歲以上﹑15歲以內’.
勞動部之所以強化就職許可證制度是根據今年發表的國際勞動機構(ILO)138號協議中‘對13歲以內未成年人﹐就算是較輕的勞動也不允許’的措施. 如果快的話﹐
勞動部計劃就‘規定就職許可證發放業務的內部訓令’的勞動監督員執行任務規定﹐本月內進行修改.
現行勞動基本法和‘勞動監督員執行任務規定’中寫到﹕一定年齡以內的未成年人要就職﹐需要有監護人簽名﹑勞動部部長髮行的就職許可證﹑即﹕十五歲以內未成年人只要有就職許可證就可以找工作.
勞動部說明﹕今年年初已向各地方勞動部門下達了‘處理業務指導書’﹐禁止對13歲以內未成年人發放就職許可證﹐此規定也已在法律上明文規定.
對僱用沒有就職許可證的15歲以內未成年人的業主﹐將判決2年以下監禁或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