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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將修改法律,“允許朝鮮企業在韓國開展活動”

韓國政府將修改法律,“允許朝鮮企業在韓國開展活動”

Posted June. 01, 2020 07:44   

Updated June. 01, 2020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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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記者了解,韓國政府正在推進修改相關法律,以便朝鮮企業能夠在韓國開展營利活動。其核心是不僅保障在韓國國內的經濟活動,而且承認收益和允許雇傭韓國勞動者,這事實上與美國主導的對朝經濟制裁背道而馳。這是根據文在寅總統不要只依賴於無核化對話、也要推進南北合作的意誌而做出的決定,因此有人擔心,與要求“韓朝合作要與無核化的步伐相壹致”的美國在涉朝政策上的分歧會進壹步加深。

據了解,韓國政府最近公開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草案中新設了定義南北經濟合作活動的“經濟合作項目(第18條之3)”。其內容是“韓國和朝鮮居民以經濟利益為主要目的,可以在對方地區追求利潤”。修正案草案新增了保障韓國企業到朝鮮進行企業活動和朝鮮企業在韓國進行經濟活動的根據。

具體允許範圍包括:對方地區或第三國共同投資及根據結果分配利潤;證券及債券;土地和建築物;工業產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礦產權、漁業權;電力、熱、水資源等能源開發和使用權等。朝鮮企業在韓國開展經營時,允許與第三國企業合作,允許朝鮮企業在韓國直接雇傭韓國工人。

但是,政府上述修訂案與目前國際社會主導的各種對朝制裁有很多沖突。聯合國安理會第2375號決議禁止會員國在本國境內與朝鮮企業或個人開設和維持現有及新的合作公司或合作機構。安理會第2397號決議規定,截至去年12月22日,將伐木工、餐廳服務員等在聯合國成員國內從事收入活動的所有朝鮮勞動者送回朝鮮。

此前,在韓國政府宣布事實上廢棄禁止南北交流的“5·24”措施、有意修改合作交流合作法以促進與朝鮮居民的接觸時,美國國務院壹直強調,“必須無核化的進展和步伐相壹致,為此正在與同盟國韓國進行協調”。韓國政府上個月28日結束了對包含上述內容的交流合作法修正案的網上聽證會,計劃年內通過政府立法提出。


黃仁贊 h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