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妨碍产业部监查核电站的争议,应向检察机关告发并严肃处理

妨碍产业部监查核电站的争议,应向检察机关告发并严肃处理

Posted October. 17, 2020 07:59   

Updated October. 17, 2020 07:59

한국어

监查院院长崔在亨前天在国会国政监查中,就监查院推迟发布旨在追究提前关闭月城核电站1号机组是否妥当的监查结果一事表示:“监查遭到强烈抵抗。”崔院长说:“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人士删除了所有相关资料,修复工作需要时间,听取陈述的过程也相当困难”,“(被监查者)没有按照事实进行说明,如果隐瞒事实或进行虚假陈述,就要反复追问。”作为宪法机关的首长,他表明了从去年10月开始的此次监查将近1年还没有结束的原因,是因为产业部公务员们的抵抗。

与核电站提前关闭的妥当性无关,产业部公务员有组织地妨碍监查院监查是对宪法的挑战,也是重大的违法行为。现行《监查院法》规定,拒绝监查或不按照提交资料的要求的人、妨碍监查的人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绝监查或懒于提交资料的公务员,可以要求惩戒。在监查过程中,产业部方面的妨碍有多么严重,以至于监查院院长大发感叹说“监查抵抗如此严重的监查还是第一次”呢?

从“上命下从”文化体质化的公职社会的现实来看,很难想象产业部实务级公务员们甘愿承受法律处罚的危险,自己主动废弃资料,进行虚假陈述。如果没有导致公务员不用担心人身安全的强大外部力量,公务员们就不会有条不紊地反抗。

如果产业部公务员有组织地妨碍此次监查属实,则有可能被怀疑是政权层面的隐瞒行为。妨碍监查的证据也理应全部包含在结果发表中。根据监查院法,妨碍监查的牵涉者都应受到检察机关的举报,并予以严肃处理。国会方面也应该让卷入妨碍监察争议的相关公务员作为证人出席听证会,追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