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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在移交法司委委员长之前应首先承诺不单方面处理

执政党,在移交法司委委员长之前应首先承诺不单方面处理

Posted July. 26, 2021 07:51   

Updated July. 26, 2021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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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党院内代表尹昊重、国民力量党院内代表金起炫23日表示,根据交涉团体议席数,重新分配国会常任委员长职位,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由国民力量党方面担任。不过,在野党法司委员长的任期从明年6月第21届国会后半期开始,在此之前由执政党暂时担任法司委员长一职。同时,朝野决定以限制法司委员会进行脱离体系、自救审查范围的审查为方向修改《国会法》。朝野计划于25日举行全体大会,选出常任委员长并处理国会法修正案。

第21届国会成立后,执政党表示要担任把守法案处理关口的法司委员长,这成了破坏国会机构结构的导火线。法司委员长从2004年的第17届国会开始,一直都是在野党的职位。因为大家都认为,这是为了牵制执政党的独断专行而采取的最低限度措施。正因为如此,现在的执政党也曾在在野党时期担任法司委员长。但是在去年4·15国会议员选举中作为180个席位的大执政党突然变卦,囊括了包括法司委员长在内的18个常任委员长的席位。

在野党的牵制一旦失去力量,执政党就开始狂奔立法。国会法规定的常任委员会审议程序轻易被无视,执政党主导的法案被单方面处理。这样一来,不完善的立法所造成的危害又原封不动地落在国民身上。其中,导致租赁物量和价格暴涨的《租赁三法》和打击企业投资欲望的《企业限制三法》等就是代表性事例。执政党的这种作态在4·7再补选中受到了民心的严厉审判。

朝野仅决定在第21届国会后半期由国民力量党方面担任法司委员长,并没有确定今后的分配标准。因为,今后是分别两年担任法司委员长,还是朝野政党易位后仍适用目前的标准问题,朝野两党尚未达成协议。因为草率达成的协议,再次留下了引发矛盾的可能性。从防止执政党一意孤行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借此机会明确表明法司法委员长属于在野党这一点。

虽然为时略晚,但朝野应该以恢复国会机构组建正常化为契机,回到深入讨论并处理法案的议会民主的基本精神。从这一点看,绝不能出现执政党主张在法司委员长被移交到在野党手中之前单方面处理争议法案的情况。执政党在移交法司委员会之前,应做出不再独断立法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