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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商业街租赁法只偏向承租人,应减少侵害私人合同的隐患

修改商业街租赁法只偏向承租人,应减少侵害私人合同的隐患

Posted September. 24, 2020 07:38   

Updated September. 24, 2020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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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双方昨天在法制司法委员会会议上达成协议,决定今天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商业街建筑物租赁保护法》修订案,对因新冠疫情遭受损失的商铺租赁者赋予减免租金请求权。此举旨在减轻因销售减少而陷入困境的个体营业者的租金负担。

商业街租赁法修订案中增加了“一级传染病导致经济情况变动”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商铺主人降低租金的权利。另外,修订案还加入了法律实施后6个月内不得纳入租赁费滞纳期的条款。商业街主人可以让3个月没有交租赁费的承租人离开,但是今年下半年半年间中止该条款的效力,因此不能因为没交租赁费就赶人。

对于个体营业者来说,租金是很大的担忧,因此政治圈有必要制定对策。但是,如果马上从拖欠租金期限中扣除6个月,就很难避免租户和租户之间“半年不交租金也行”的矛盾。如果情况好转,缴纳拖欠的租赁费是万幸的事情,但如果情况恶化而停业,无法收取租赁费的商家主人可以向政府追究责任。

共同民主党原本想加入商家主人不能拒绝承租人要求减少租金要求的强制条款,但由于在野党的反对,该条款被排除在外。如果照此执行,不仅通过法律强制规定出租人的损失,侵害了财产权,还难免会受到助长业主和承租人之间争斗的“分帮结派”政策的批判。

商业街租赁法的修改源于部分政客的主张,即,承租人受苦,而“建筑物主人”们则不会遭受任何损失。但是,即使是建筑物主人,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空置房增加、金融费用沉重等情况也不少。如果想要“善良的出租人”,就应该向减少租金的出租人增加税收优惠,这才是正常的方法。

住宅租赁3法仓促实行后,韩国社会经历了房主和租客之间的严重矛盾。如果政治介入私人领域,将不可避免产生副作用。在商铺租赁法中,不能重蹈这一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