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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院:“暗杀金正男是有计划的共谋”……涉案女性“事实上有罪”

马来西亚法院:“暗杀金正男是有计划的共谋”……涉案女性“事实上有罪”

Posted August. 17, 2018 08:00   

Updated August. 17, 201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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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院认为,涉嫌去年2月杀害北韩国务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哥哥金正男而被起诉的2名女性,“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罪”。事件发生地马来西亚的当地法院称这些女性的行为为“有计划的共谋”,事实上接受了检方的观点。

据美联社报道,马来西亚夏阿拉姆高等法院16日判决,可以推论,印度尼西亚女子西蒂·艾莎(音译,26岁)和越南女子段氏宏(音译,30岁)与北韩人员联手策划了“有计划、精心设计的共谋”并杀害了金正男。当天,阿兹米·阿里芬(音译)法官表示:“检察机关认为,‘如果没有反面证据,就可以确定罪名成立’”,要求被告方出面反驳。

虽然法院尚未作出有罪判决,但如果被告方没有恰当的反驳,很难推翻法庭的判断。被告方有机会于11月和明年2月进行反驳。因此,预计在作出判决之前还需要几个月时间。

○法庭:“犯罪后洗手的行为很奇怪”

两名女性去年2月13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在金正男的脸部涂抹事后被确认为VX剧毒性神经物质并逃走。法庭认为,这些人集中攻击VX易被吸收的眼部、犯罪后在卫生间洗手的行为,可以判断为有意杀害金正男的核心证据。阿里芬法官说:“他们在(犯罪后)跑去卫生间的迫切感,是充分证明她们想要洗掉手上毒性物质的证据。”

被告方律师主张,两名女性以为是单纯的偷拍,无意中参与了犯罪。但这一主张没有被法庭采纳。阿里芬法官指出,偷拍一般会有同伴的摄影助理人员,但现场并没有发现。不过,法庭解释称,检察机关只是以闭路电视为依据提出了主张,并没有传唤一名证人,这可能会削弱检察机关的主张。

○北韩“政治谋杀”?法庭认为“缺乏具体证据”

法庭指出,“被告方有义务解释(被告做出)特定行为的理由”,这令两名女性的律师团十分着急。律师们在列举证据时指出,仅凭编辑过的闭路电视很难掌握犯罪意图,被告人作案后也没有更换衣服,但都没有被法庭采纳。

马来西亚当局忌讳把审判政治化,辩护律师提出真正的罪犯是逃走的8名北韩嫌疑人,这一主张同样没有被采纳。法庭当天表示:“虽然不能排除政治谋杀的可能性,但没有具体证据。”

马来西亚当局在金正男去世后,立即驱逐了北韩大使,并拒绝迅速把金正男的尸体移交给北韩方面。但在北韩采取禁止其境内马来西亚人出境的报复措施后,马来西亚显现了柔化的态度,允许部分北韩嫌疑人离境,后来又把金正男的尸体移交给了北韩方面。

据推测,参与犯罪的8名北韩人中有4人在作案当天逃跑,其余4人被驱逐出境或获准出境,目前人在北韩。


韓基渽 record@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