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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条约在国际法上无效”的《哈佛报告》,其撰写者是谁?

“乙巳条约在国际法上无效”的《哈佛报告》,其撰写者是谁?

Posted November. 19, 2015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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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盟认为“《乙巳条约》在国际法上无效”的《哈佛报告》的撰写者被查明了。

首尔大学名誉教授李泰镇(国史学)将于20日在韩国历史研究院主办的“《乙巳条约》110年国际学术会议- 1905年《保护条约》的世界史意义”上,发表“韩国合并无效化运动与欧美的媒体和学术界:1907年~1936年”。李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1935年撰写国际联盟《哈佛报告》的是来自美国伊利诺州立大学的詹姆斯•加纳教授。

国际联盟1935年曾发布“与条约法相关的报告”,并指出《乙巳条约》是历史上没有法律效力的三个条约之一。其余两个分别是,1773年俄军包围波兰议会后强制分割的条约和1915年美军占领海地议会后被批准的保护条约。

该报告是国际联盟“国际协约法典化事业”的一环,以曼利•哈德逊教授率领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组为主轴制作而成,因而也被称为《哈佛报告书》。

詹姆斯教授在1932年成为国际联盟咨询团的一员,并在国际协约法典化项目中承担与条约法相关的研究。加纳教授作为一名研究国际法和世界大战的知名学者,曾接受过法国政府颁发的法国荣誉军团勋章。

李教授还表示,“加纳教授与法国学术界接触频繁,并以法国的国际法学家弗朗西斯•莱伊在《乙巳条约》签署之后的1906年一篇主张‘条约无效’的论文作为主要依据而制定了该报告书。”弗朗西斯•莱伊是法律专家,曾作为法国代表团的一员参与1919年的巴黎和会。

李教授分析称,国际联盟报告的出台,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的努力。虽然大韩民国临时政府的巴黎代表部从1919年3月开始针对巴黎和会展开韩国独立请愿运动,但同年6月28日却被答复“韩国问题并非此次巴黎和会的讨论对象”。李教授还表示,“以后只要一有机会,代表团就会在国际会议上强调韩国独立的必要性。”“国际联盟正式表明意见,也带有答复韩国请愿行为的性质。”

国际联盟的这一报告被1963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LC)的“因强制或威胁而签订的条约的批准、许可、接受等都是无效的”的报告所继承。李教授还表示,“与国际联盟及国际联合的相关国际法组织,对关于1905年《保护条约》和1910年《合并条约》是无效的主张,确实是表示支持的。”



曹宗叶记者 jj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