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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裁定,“被解除职务的教师没有资格担任全教组成员”

宪法裁判所裁定,“被解除职务的教师没有资格担任全教组成员”

Posted May. 29, 2015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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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裁判所28日就全国教职员劳动组合(全教组,即全国教师工会)受到就业劳动部“法外工会通报”处分的根据——“关于设立和运营教员工会的法律(教员工会法)” 第二条作出合宪判决。由此,全教组声称“处分没有法律依据,请求取消法外工会通报处分”并提起的诉讼面临败诉的可能性加大。

宪法裁判所当天对首尔高法去年9月就教员工会法第二条提请的违宪法律审判事件中,以8(合宪)比1(违宪)的意见,最终做出了“与宪法不相违背”的裁决。宪法裁判所表示:“仅向在职的教员赋予教员工会成员的地位是迫不得已”,并强调,“允许被解雇教员加入工会存在侵害教员工会自律性的忧虑。”

教员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小学、初中、高中在职教师才有成为教员工会成员的资格。被解雇的教师只有在向劳动委员会申请不当劳动行为救济并等待重审判决时,才可以维持教员工会成员的资格。

但是,宪法裁判所的本次合宪决定并不能产生将全教组认定为法外工会的结果。宪法裁判所解释说:“是否认定为法外工会,取决于行政当局的裁量判断。”“法院则可以判断行政当局的判断是否属?合法裁量。”由此来看,全教组是否属?法外工会,最终要由法院判决。



申娜莉 记者 journ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