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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会机构不是“国民的代表”

Posted May. 25, 201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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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朝野就公务员年金改革案、组成包括国民年金所得替代率在内的“强化公共年金和消除老年贫困社会机构”等问题推动一揽子妥协达成一致。年金改革事务机构共同委员长金容河(音)、金延名(音)教授等10余名专家,将就最近新国家党赵源震和新政治民主联合姜议员临时达成的有关社会机构的原则征求意见,并于26日进行传达。如果在27日达成一揽子妥协,将在28日正式会议上同时处理年金改革案和社会机构组成方案。

在此次公务员年金协议过程中,如果说有所得的话,那便是有关“社会协商机构”的教训。即,原本是改革的对象,却摇身一变成为改革主体,通过这种主体参与的社会机构来推动改革,不可能有真正的改革。现在回头看来,不管是公务员年金改革,还是劳动改革,最初的大妥协机构中,没有什么妥协的余地。在“社会协商一致”的华丽外表下,既得利益势力不会让步,只会埋头计算自己的利害得失。

即使成立公共年金社会机构,参与主体的代表性也恐引发争议,令人担心这一机构不是代表国民的机构,而是政治斗争的舞台。国会和政府应该从“社会机构”的陷阱中挣脱出来。代表国民的立法机关,坐享各种各样的特惠,到头来却把头疼的事情推诿给社会机构,这无异于自我否认国会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也不应该执着于“社会协商一致”的名分。政府被社会机构绑架,总是不负责任地推托,不知究竟要到什么时候算完?

最近访韩的德国前总理格哈特•施罗德前天强调,“对改革进行讨论的时候,在抽象阶段无人反对,但到具体实施的阶段,利益相关方的阻力必会加大”,“如果劳资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政府就应该直接制定方案,强行推进”。2003年宣布“2010议程”的施罗德前总理,在政府的主导下,将劳动和年金改革推上了手术台。这一不受欢迎的改革把被称为“欧洲病人”的德国带向了经济复兴,给他自己带来的却是选举的失败。但他却让我们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即使失去政权,也要为了国家做需要做的事情,这才是真正的政治人物的领导力。

改革只有在既得利益阶层做出放弃和让步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强大的推动力。如果在社会协商一致的美名之下,容忍既得利益阶层保护自己的铁饭碗,改革只能浮于表面。虽说需要听取既得利益阶层的声音,需要形成共识的过程,但必须牢记,最终改革的主体是政府和国会。社会机构不是国民的代表,其中也没有守护国民利益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