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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通奸罪,放宽性自主权

Posted February. 27, 2015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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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历史如人类历史一般悠久。《旧约圣经》十诫中继杀人罪之后的第七条便是通奸罪。据推断,古朝鲜的8条法禁中也有此项罪名。昨日宪法裁判所以7比2的意见比例将通奸罪定为违宪。理由为“通奸罪违背比例原则,侵害宪法保障的国民性自主权以及隐私。”这项决定反映出社会对婚姻与贞洁的认识。

朴汉彻所长与李振盛、金昌钟、徐基锡、赵龙镐等五名裁判官就违宪意见表示,“婚姻与家庭的维持应遵循当事者的自由意志与爱情,不应强迫。”金二柱和姜日源裁判官则指出处罚未婚通奸者或对通奸行为处以徒刑是违宪。另一方面,李贞美和安昌浩裁判官提出合宪意见,“通奸或促进婚姻与家庭关系破裂,甚至有可能侵害到家庭中的弱者和子女的人权以及福利。”

1953年被定为刑法罪名的通奸罪结束了62年历史。世界上保留通奸罪的国家并不多。无论通奸罪过与否,通奸行为对配偶造成精神创伤以及破坏家庭是千真万确的。已婚夫妇具有贞操义务,结婚当事人应当诚实履行这项义务。宪法裁判所认为,若违背这项义务,先不讨论民事赔偿,国家权力介入并扣上刑事罪名是过分的。

通奸罪也很难成为保护婚姻关系的制度。通奸行为变成刑事案件应是在婚姻关系破裂之际成为对配偶进行惩戒的手段之时。宪法裁判所提出的违宪意见中部分人士认为,“婚姻破裂时进行的通奸行为不应被谴责。”通奸罪在过去往往被用于处于社会弱者地位的女性获得精神赔偿以及更多财产的手段,但目前不拘留调查与缓刑成为主流之后此办法已失去效力。由于通奸罪的废除,将无法通过调查机关搜集离婚诉讼证据。所以应当制定民事赔偿、分配财产申请、抚养权裁决等相关法规来保护处于社会弱者地位的女性。

也有部分人担忧通奸罪的废除或导致性道德不正风气。但还未找到统计数据证明已废除通奸罪的国家因此导致社会性道德紊乱。随着同居或单身人士数量增加,放宽性自主权正成为主流趋势。没有通奸罪的婚姻也意味着抛开旧制度,逐步实行现代化婚姻制度。